昨天,有一位外校教评论课的老师在我的博客上留言,针对我评论教材(高教版)中关于“事实”的界定问题提出疑问——这也是这位老师的评论课上同学在讨论中产生的疑问。我觉得这些疑问非常好,也给了我一个机会就这个问题解释一下我的想法。在此,我先摘录那位老师的留言,然后转贴我的回复。
留言:
一直用您的教材教授新闻评论,感觉您对新闻评论的理解是很深入的,您的教材对于学生学习新闻评论也是最有章可循的。可是最近我在教授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您在《新闻评论教程》第二章18页里面有一句话“那些被普遍接受的内容,可以看作事实,而那些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内容,就是作者自己的观点”,很多同学认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观点和事实的分界线是是否有争议,您是这样认为的吗?如果这样,那么怎么看待观点性论据的合理性呢?还有一些同学认为事实和观点的区别是是否客观,认为有些观点虽然是主观的,但仍然是没有争议的,您怎么看待这个看法?我看到在您的一些书里,认为新闻评论的内容分为叙事和议论,又有一些分为事实和观点,您是怎么区分这四者在,又是怎么看待这四者之间的关系的?因为以后还要讲事实在新闻评论的作用,所以这些概念的区分就很重要,所以麻烦您不吝赐教!
我的回复:
李老师:
您好!
同学们的争议和您的问题都很好。我的那段话不是很严谨,可能容易造成一些思想上的混乱,尤其是对事实的客观性动摇。因此,最近修订教材,我已经把那一段关于事实的议论删掉了。
我那一段议论的原意,是想把事实的问题放在人类认识活动的动态过程中理解。
现在看来,“人们普遍接受的东西”可以确认为论据,应当是不错的(其中就可以包含“观点性的论据);但如果统统把这些东西看作“事实”,就还是容易引起争议。
就人的认识主体而言,观点都是主观的。但是就人的认识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的内容而言,其中的一些观点由于受到验证,被普遍接受,因此具有客观性。比如,“地球是圆的”,你如果现在说它是“没有争议的观点”,就没有意义,因为经过人类的验证,它正是被认识所反映了的客观事实。那位同学所说的“无争议的观点”,大致如此。它们确实可能有作为观点的时候,但是,现在谁也不会把它们当作观点,正是因为,人们普遍接受它们是对事实的反映。
我正是在观点与事实在认识过程中的动态关系来谈的。离开了这种认识的动态关系,就会造成混乱。
任何事物,静态地看,固然有客观有主体,但动态地看,任何事物都只有经过人类的主观认识才能确定。没有经过人的认识的东西本身是无所谓主观客观的,即他对我们是没有意义的,它的客观性是“空“的、抽象的,没有内容的。
但是,我考虑还是回避在这些可能在哲学认识论方面引起争议或混乱的表述。所以,在修订时删掉了这部分议论。
此外,关于“事实”、“观点”、“叙事”、“议论”之间的关系:“事实”、“观点”作为一对静态的要素(它们是用名词表达的),对应着“叙事”与“议论”这两种行为(它们是用动词表达的)。我本来想把事物表达得简单一些,但是由于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了静态和动态的不同表述,结果反而给您们造成了困惑。我觉得讲评论,不必在概念的边界问题上太在意,因为真正的知识和能力都不在这些东西上面。应当引导同学关注表达的规律本身,关注各种不同的现象。
谢谢您和同学们!
少华
少华按:
我在回复时没有太注意,李老师实际上指的是我在《新闻评论中的观点》一章的第一节涉及到的对“事实”的确认。而我回复中所言“删掉”的部分,实际上是在最近修订时在《新闻评论中的叙事因素》(原第三章《新闻评论中的事实》)开始部分中删掉了第一版关于“事实”问题的抽象议论和界定。
当然,在修订中,原第二章《新闻评论中的观点》开头部分涉及到事实界定的内容,也都删掉了,而改用“观点作为对事实的认识”和“观点表达为对事实的判断”这两个方面为描述观点与事实的关系问题,而避免抽象地谈事实问题,因为那的确不是一个评论实务教材所应当议论的认识论问题。
附一:第一版涉及的内容:
新闻评论中出现的观点,从内容上来看,是评论作者对于新闻事件的认识,或由新闻事件所触发的认识。它不是人类已被验证的认识――比如,“地球是圆的”就是人的认识结果,但是,它现在是一个事实,而且只能被当作事实,而不能被当作观点。
因此,在新闻评论的写作和阅读中,在作者与读者之间,实际上有一条双方共有的知识和经验的水平线:哪些东西已经被普遍接受了,哪些东西还没有被普遍接受。那些被普遍接受的内容,可以看作事实,而那些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内容,就是作者自己的观点。(第18页)
那么,什么是事实呢?这个问题既涉及我们在一个怎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也涉及在一篇评论中观点与事实的基本区别究竟在哪里。
有学者这样来表达我们所熟知的“事实”:“在现实世界中被判断为真的命题称为事实,而事实则被认为是社会共享信念系统。”
你也许会感到疑惑:这难道不是把我们心中“结结实实的事实”摆放在一个非常虚玄的位置上了吗?
其实,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事实是人们认识的结果,它把事实置于一个动态的人类认识过程之中,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如果没有人类的认识活动,我们也就无从知道什么是事实。比如,“地球是圆的”,这是一个事实,但它是人类长期艰苦认识的结果。新闻评论中的事实也是这样。它与观点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在认识上,人们对它已不存在疑义。一篇评论中有新信息,也有旧信息。如果说,新闻评论作者的观点是那些新的信息的话,那么事实则是那些旧的信息。一篇新闻评论总是由新的信息与旧的信息共同组成的。如果全部都是旧的信息,这篇文章就不必写了;但如果全都是新的信息(作者的观点),那么这篇文章则是无法理解的。人们总是通过旧的信息来理解新的信息的。
事实还具有稳定性,即无争议性、共信性。“地球是圆的”,在几百年前还不是人所共信的,只是少数科学家通过自己的观测作出的判断。这样的判断逐渐被证实,也逐渐为更多的人们所接受。于是,在今天,所有人都把它相信为真,形成我们的知识中非常稳定的东西。新闻评论中当然不会采用“地球是圆的”这样的事实,但是,它们一定是评论的语言环境中不为人们所怀疑的认识,并且已经过证实了的东西。否则,它就只能被认为是一个观点――就像“地球是圆的”在几百年前只被当作一个观点一样。比如,在新闻评论中“某人是一个罪犯”这句话,究竟是事实还是观点呢?这就要认真分辨:它如果作为一个事实,那么肯定要有来自法庭的有罪判决的证据,否则就只是观点。(第48~49页)
附二:教材修订日志:
2011-2-1(二)
接着从第三章开始,把新闻评论中的“事实”,全部改成“叙事性因素”——这是从去年在上海的讲义产生的想法。
其次在这一章的开头,原来在事实的界定上有好多抽象的解释。此次全部删去。而加入了评论中的叙事出有因性因素与报道中的叙事性因素的几点不同的说明。
少华按:显然,从叙述内容的角度来谈事实与观点,而不是抽象地谈论事实与观点,这可以使我避开哲学认识论层面上的抽象界定,而留守在评论写作的实际情境中。正是在叙述的层面来谈,因此,“别人的观点”,就可以当作一种“事实”来处理。因为别人确实拥有和表达了这个观点本身,总是一种事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