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8
自物权占有主体
陈绪国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条款,是关于有权占有法律适用基本规则与方法的规定。
有权占有或者占有的权利,是物权法的一个最大的焦点、难点问题,涉及许许多多的类型与层面。本条款仅选取合同关系的占有而规定之,实指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之间的关系,或者他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之间的关系。合同占有关系是物权法中最主要的占有关系,但不是全部的占有关系。
有权占有是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依据其占有的法理原则、发展规律来处理,可以增强其自觉性,减少其盲目性,以达到公平公正的法律效果。
占有的总类,这里指的与占有关系密切的类型,因为他们形态各异,实际上构成了广义占有与狭义占有两大类型,严肃一点就分别称呼,随意一点就混合称呼。法律条文与通说解读中往往是将狭义的与广义的占有混为一谈,客观上确有不够严谨的地方。科学一点认识、精细一点分析,可以弥补以上问题的不足之处。
不同的主体与客体,对于物的占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形态与效力。有些占有权可能有先天性的因素,有些占有权可能是人为的因素;有些对于合同的依赖性大一些,有些对于合同的依赖性小一些;有些可能会根据普通法来调整,有些可能会根据特别法来调整。用同一类法律来调整,不动产的占有与动产的占有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占有的主体,是物权确认与保护的主要考察对象,主体是否合法与适格、物权的动态平衡与静态平衡状况如何、是否需要作物权化调整、所产生的物权效力、信托效力与法律效力到底处于什么程度等等,需要从此打开缺口,举一反三,定分止争。
占有的主体,主要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等几大类型。这几种形态不是完全孤立的,某些概念是边缘性交叉的占有,如自主占有与自己占有对于所有权人有交叉的一面,他主占有与辅助占有对于他物权人有交叉的一面;所有这些类型的占有,与单独占有或者共同占有有交叉的一面。
本辞条,讨论自物权占有主体;下辞条,讨论他物权占有主体。
主题:自物权占有主体
自物权占有主体,亦为自主占有的主体,是领导型、主导型、自主排他型、优先支配型、可持续发展型占有主体,对于物的管领效力包括自主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各个方面。不动产、动产所有权就是这一类主体。奉行一物一主权主义,但也受各种他物权人或者法律的限制。
一、自物权占有的类型
自物权占有,包括公占有、共占有、合占有和私占有几种类型。这种划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具有深厚的物权法学底蕴,而且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学底蕴,对于纠正错误的理论思维、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能够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自物权占有的层次,按照社会物权分工来划分,公占有与共占有是第一层次,即高层次,因为这是两种比较公平合理的物权体制。合占有是第二层次,即中层次,处于上层与下层的夹层状态。私占有是第三层次,即低层次,属于底层的占有对象。按照优先权等级来划分,公占有是第一级,共占有是第二级,合占有是第三级,私占有是第四级。当然,以上层次与等级,特定的物权化调整时,视具体情况作个微调是可以的。
1.公占有
指国家的即全民所有的占有,其占有的地位非常特殊与突出,无论是公有制社会或者是私有制社会,往往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保护机制,依据公权力来维护其占有机制,关键在于公务员的相互监督执行和公民们的自律程度。
2.共占有
主要指集体所有的占有,其次是指业主或者相邻利益共同体的占有。过去,我们经常将集体所有制当作公有制,严格来说,这是不准确的。其公有化职能,集体占有制是弱于国家所有制、强于私人所有制的,应当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体占有制。
另外,业主或者相邻利益共同体具备了集体占有制的某些共有的特征,但仅为生活资料的共有制,一般不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要素的共有制,而且规模和人数比较狭小。
3.合占有
指合伙占有、入股占有之类的自主占有。合伙企业的合伙者、私人股份制企业的入股者、上市公司的股东与股民等,属于这一类占有者。公有化程度上,弱于全民占有制和集体占有制。
有的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私人股份制是“新型的集体所有制”,这是错误的观点。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是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占有上的区别。集体所有制是全员性、长久性占有与支配。合有制并不与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发生必然的联系,顶多是或许间接性联系,不具备长久占有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
二是占有权利与分配关系上的区别。集体所有制是向公有制倾斜,注重长远目标与利益均沾,劳动与分配关系相当规范。合有制是向私有制倾斜,多数可以与劳动关系脱钩,分配方针上是突击分配、以短期利益兑现为主。
三是经济体制上的区别。集体所有制是硬实体经济,某些生产资料可由国家划拨(如土地占有权等),实行私人股份制仅对于其占有制作出制度性调整,不实行私人股份制更能保证集体所有制的纯粹性,集体所有制较少出现剥削和压迫现象。合有制,一种或者是软实体经济(私人股份制投资经济),国家不对此划拨土地占有的资料;另一种或者是虚体经济(上市公司私人股民的投资),完全依靠股民的投资与运气来获得收益,因此上是虚拟的甚至于是投机的经济体制,较多地出现剥削与压迫现象。
4.私占有
这里指的是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即财产的私人占有制使然。传统物权法中,主要是规范与调整私人占有制,对于其他占有制并不怎么过问。这是传统物权法的一大缺点甚至是硬伤,不符合物权多样化的客观存在与实际需要。私人占有制度或者现象,往往与其他占有制度与形式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仅仅规范与调整私人占有是远远不够的,一遇到具体问题就束手无策了。司法实践中,有时候需要化整为零,有时候需要化零为整,各有各的作用。中国物权法,在重点突出私人占有基础上,加入了全民占有与集体占有的部分内容,这是一种创见、一种进步的表现,但仍然有比较肤浅的一面,需要加以不断研究与开拓创新。
理论上,私人占有是处于弱势地位,其实不然,这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其实,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中的法律漏洞更多。公有与共有的财产实行的是长期的公务员信托责任制或者经理人责任制,这些财产如何取得、使用、收益、处分,如何变更、交换与消灭等等,需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严格监管,稍一松懈,其财产流失就非常容易甚至于非常严重。由公有、共有财产暗箱操作地变为私有财产,或者通过非法股权、股份来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这些公共财产已经屡见不鲜,所有这些,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现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会有的,只不过是管理制度严格与宽松之分而已。
说私人占有有弱势,是将其占有的取得与保护,确实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弱势,但总体上,财产过程保护上的漏洞要比公有、共有的漏洞要小一些。当然,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订的,统治阶级的政治方向与利益取向不同,对于私人占有的态度不同,或者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物权价值观。
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
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是以公占有为主线的占有关系,通过公占有与共占有或者合占有、私占有进行物权分配与权利平衡,进行旷日持久的物权运动,使得各种财产所有权人各得其所,既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又使得各种资源有效地流通与分配,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种物权矛盾与物权关系。
1.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的一般定义
所谓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这里指的是自物权主体的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他物权主体的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也可以参照这一类型来理论。同一物或者同一类物上,可以集权也可以分权,可以加权也以减权。物权的加减与长消,最终表现为单独占有或者共同占有。
通常,以占有人的人数为一人或者数人为参考标准,占有可以分为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固名思义,一人对于标的物的排他性占有,为自物权的单独占有,或称单个式占有、私占有。数人对同一标的物的排他性占有,为自物权的共同占有,或称复式占有、共占有或者合占有。共同占有,可进一步分为协同共同占有与指示共同占有、合权共同占有与分权共同占有、直接共同占有与间接共同占有、趋利共同占有与非利共同占有等等。
时态上,以上占有均可以分为短暂占有、短期占有、长期占有与间隙占有。动态上,以上占有均可以分为运动的占有与静止的占有。形式上,以上占有均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途径上,以上占有均可以分为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公助(他助)占有与私力占有。权力上,以上占有均可以分为优先占有与非优先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加权占有与减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产权上,以上占有均可以分为动产占有与不动产占有、担保占有与持有占有、法定占有与意定占有。
占有的门类众多,难以一一列举。还有,依据公权力的占有,各种不动产的占有规范等等,情况更加复杂,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或者合同关系、信托关系与法锁关系。以上关于公占有、共占有、合占有和私占有几种类型,是对于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的一个简化的注解。
2.以公占有为主线的物权化调整
之所以说“以公占有为主线”,这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的,并不是说唯公有制国家是这样的。
第一,公占有具有最高的优先权与领导权是有历史渊源的。我们可以从中外法制史可以看到,自古以来,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许多财产本来是国家即全民所有的,如山川、(可漂泊的)河流、矿产、(原始)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资源自古以来是归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和大量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也归国家所有,这些历史遗留的公占有的财产,如何集权与分权,如何进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财产分配或者物权分配,显得尤其重要。
第二,公占有是物权系统中的龙头系统。所谓财产的占有关系,是一个非常庞大而非常繁杂的自物权系统,包括了公占有、共占有、合占有和私占有四个子系统,每个系统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联系的开放的,其他三个系统与公占有系统具有不同程度的从属性与依附性。同样地,各个他物权系统,也或多或少地被公物权系统所牵引着、牵制着,围绕公物权系统进行有限度的物权运动。
第三,公占有是很少受到法律限制的大物权,其他占有是较多受到法律限制的小物权。本来,国家是一部大机器,维护这部大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购置与更新动能设备,需要筹备足够的动力与润滑油,客观上,许多财产是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以公权力来限制其他的权力,甚至于剥夺其他权利人财产,譬如企业与个人纳税、土地使用费甚至于遗产税等等,这种财产占有形式不是其他占有人所不具备的权利。从这一点出发,许多占有的物权运动是围绕着公占有的物权运动而展开的。
很多学者会认为物权法是调整私有物权的法律,闭口不谈且反对人家将公共的物权与此“混为一谈”,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态度,纵然将私人占有关系研究个滚瓜烂熟,也不能达到应有的境界。笔者一贯反对这种机械主义、形而上学的学术立场与方法。这种思维方式,别说在社会主义国家行不通,在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一定行得通。
3.自主占有的限制
法律对于自物权占有的限制,是对于不同对象在不同场合、环境、气候、时候、状态下的限制。自物权人在独立行使占有权时,源于法律的限制,包括成文法与习惯法的限制。因此,自主的占有变得相当的自由而灵活。自物权人可以与其他人一同行使占有权,或者与共有权人、合有权人一同行使占有权,或者与他物权人分工并分级行使占有权,物权关系与信托关系由此而产生。故彼此之间的合同关系成为必然条件与必要措施,此种情势下,既有法律关系的限制,又有合同关系的限制。当然,合同关系是依法律的原则立场而成立的,自主的占有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自主占有,有着广泛的应用性与广谱的选择性,因为地位特殊、物权突出、交易活跃,法律是根据不动产占有与动产占有进行分门别类的规范与限制的,前者比后者的限制程度要严格一些。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违约责任,既有涉及民事部分的,也有涉及公事部分的,更多的是涉及公事部分的,对于涉及公事部分的原则上要严格许多,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对于土地占有权的限制,其次是对于房屋占有权的限制。来自民事主体的限制,主要集中于债权人的限制,其中大部分的强制性反定限物权,来自质权、留置权的限制,这也是对于动产自物权占有人限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的关系
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的关系,指公占有、共占有、合占有和私占有所有权人与其他物权人的物权关系。其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占有权、享用占有权和担保持有权等副占有权,或曰包括副占有权、准占有权、持有权、管有权等他物权。
确认、平整与保护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的关系,总的要求是,有成文法规定的按照成文法的规定实行,无成文法规定的按照习惯法或者乡规民约来实行。无论如何,当事人之间建立与规范合同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中心环节,应当始终地牢牢地记住这个诀窍与工具。
辨认与确定占有的主体与权利,是物权保护的重要一环。现实中,各种物权主体会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物权法的规定比较简略的情势下,人们需要依靠习惯法或者法理学说来加以补充。
究其实,每一种占有权几乎是单木不成林的,或多或少地会与周围的物权发生联系与碰撞。物权化运动中,发生物权聚合与物权裂变也是常常发生的。我们知道,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的关系,就是主导物权与从属物权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物权关系。更进一步说,物权关系从属于法律关系,民法的物权关系服从于行政法的物权关系。若要完整地准确地解释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的关系,只能从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物权观和目标对象中找出正确的答案。这个命题是十分复杂的,而我们的头脑是十分简单的,如果一一总结起来,总是难免挂一漏万,在此也只好作个简要的提示。
人是容易犯惯性与依赖性的。我们当然要精读细读物权法。但是,话又说回来,整部物权法可以说是个大纲,还有许许多多的物权没有涉及到。占有的现象,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物权现象,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的关系穿插了许多正占有与副占有、主占有与从占有的关系,贯穿于全部的物权体系与脉络。关键在于,我们要从其中找出头绪来,层层剥茧,层层抽丝,从关联的物权事件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出来,进行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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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4·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5·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6·主物与从物的转让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7·天然孽息与法定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8·孽息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9·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0·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1·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2·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三大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3·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4·自然资源使用制度的两种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5·用益物权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6·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7·用益物权人补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8·用益物权人补偿权法定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9·海域使用权的性质与等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0·常规海域使用权的四大等级区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1·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的执法要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2·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执法要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3·统分结合的自负盈亏经营体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4·土地承包用益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5·土地用益物权与长期承包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6·耕地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7·草地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8·林地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9·兼业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生效》;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1·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生效》;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2·土地流转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3·土地流转之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4·土地流转之专地专用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5·土地流转之流转期定限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6·土地流转之择优录取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7·土地流转之集体优先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8·土地流转的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9·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登记的约束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0·承包地调整政策宽严相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1·承包地调整政策宽严相济的论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2·承包地不得收回的基本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3·承包地收回的特殊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4·宪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5·普通法规定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6·部门法规定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7·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土地流转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8·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与其他方式的比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9·国有农用地承包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0·国有农用地承包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1·建设用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2·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之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3·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之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4·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之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5·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地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6·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地上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7·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地下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8·已设立的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及其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制基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0·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1·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2·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土地用途》;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3·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使用期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4·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争议处理办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5·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生效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7·土地用途变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8·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规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9·土地用途变更的法理基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0·土地出让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1·土地出让金的物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2·现行土地出让金新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3·建筑物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4·建筑物所有权的除外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5·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6·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多重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7·土地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8·建设用地流转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9·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的相关规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0·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生效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1·公法意义上的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2·私法意义上的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3·抵押权意义上的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处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5·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处分的两项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6·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7·提前收回出让土地的补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8·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9·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土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0·公共利益与经济补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1·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2·建设用地使用权通用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4·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5·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6·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7·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性质辨别》;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8·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9·用益权(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0·宅基地用益权(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1·宅基地用益权的物权关系(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2·宅基地用益权的物权关系(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3·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5·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6·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7·宅基地灭失后的复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8·自然灾害及其复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9·环境污染及其复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0·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1·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2·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3·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4·不同土地所有制之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5·以地役区域区分的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6·以土地用途划分的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7·一般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8·地役权的基本物权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9·地役权是相邻关系的准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0·地役权是特殊优先级土地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1·地役权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2·地役权合同内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3·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4·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律设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5·供役地权利人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6·明确供役地权利人义务的方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7·按义务性质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8·按组织形式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9·按土地用途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0·按特种权利主体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1·地役权人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2·物上地役权人义务(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3·权利地役权人义务(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4·财产地役权人义务(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5·地役权期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6·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的立法背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7·西方国家的农村地产权与地役权发展脉络》;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8·中国农村的地产权与地役权发展脉络》;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9·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的意思表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0·已有用益物权之地役权设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1·已有用益物权之地役权设立的主体适格问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2·已有用益物权之地役权设立的区别对待问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3·地役权转让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4·地役权转让限制之解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5·地役权抵押限制的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6·地役权抵押成立的三个平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7·地役权抵押成立的限制因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8·地役权抵押的法锁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9·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0·土地承包经营权上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1·建设用地使用权上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2·供役地及其他使用权上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3·地役权法定解除之通用解除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4·地役权法定解除之专门解除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5·地役权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6·地役权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7·担保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8·担保物权之物债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9·担保物权之债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0·担保物权之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1·担保物权之信托权·权利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2·担保物权之信托权·财产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3·担保物权之信托权·交换价值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4·担保物权之信托权·直接与间接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5·担保物权之反定限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6·担保物权之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7·担保物权主体适用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8·担保物权客体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9·担保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0·担保合同的从属与自主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1·担保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2·担保范围之主债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3·担保范围之利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4·担保范围之违约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5·担保范围之损害赔偿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6·担保范围之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7·担保范围之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8·担保范围的意定与法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9·担保物权溯及效力(创新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0·两种状态之担保物权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1·物上代位权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2·担保物权溯及效力机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3·担保人三角债定限担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4·三角债定限担保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5·担保人定限三角债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6·物保与人保的担保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7·物保与人保的要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8·物保与人保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9·担保物权消灭情形与性质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0·担保物权消灭情形简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1·物权法之优先效力定位》;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2·物权法之优先效力对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3·抵押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4·抵押权之优先受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5·抵押权性质之物债权(概念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6·抵押权性质之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7·抵押权性质之信托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8·抵押权性质之反定限物权(概念创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9·抵押权性质之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0·抵押权之根本的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1·抵押权之一般的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2·抵押权之特殊的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3·抵押权之特别处分权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4·抵押财产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5·不动产抵押范围之主从合一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6·不动产抵押范围之房地合一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7·不动产抵押范围之财产与财产权合一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8·不动产抵押范围之土地财产权优于土地财产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9·动产抵押范围之所有权型抵押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0·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1·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概念创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2·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制度(概念创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3·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4·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之母子体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5·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之双母子体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6·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之隐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7·乡镇村企业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8·不得抵押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9·抵押土地所有权属于最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0·抵押公益事业财产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1·抵押耕地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2·抵押自留地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3·抵押自留山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4·抵押宅基地属于次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5·抵押执法财产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6·抵押权属不明的财产属于一般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7·抵押合同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8·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与数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9·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0·抵押财产的综合指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1·抵押财产的担保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2·禁止流押》;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3·禁止流押的特殊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4·禁止流押的均衡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5·禁止流押的特别定限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6·禁止流押的连贯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7·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8·不动产抵押登记体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9·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0·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落空抵押权问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1·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定限登记对抗主义(概念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2·抵押权与租赁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4·买卖击破租赁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5·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6·前置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7·兜底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8·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9·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0·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担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1·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的例外情形》;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2·抵押财产价值保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3·放弃抵押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4·抵押权的顺位》;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5·放弃抵押权或者顺位的责任免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6·抵押权的实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7·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8·抵押权的实现·拍卖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9·抵押权的实现·变卖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0·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1·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2·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3·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4·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5·抵押物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6·抵押物孽息的收取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7·抵押财产变现及债权数额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8·同一物上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9·同一物上抵押权的受偿顺序的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0·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1·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项抵押的特别规定》;?(待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2·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专项抵押的通用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3·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专项抵押的统一规划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4·抵押权存续期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5·最高额抵押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6·最高额抵押权法锁关系的多重性与持续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7·最高额抵押权的不确定性与确定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8·最高额抵押权的灵活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9·法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与主债权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0·意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与主债权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1·最高额抵押权之协议变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2·最高额抵押权协议变更的内在逻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2·最高额抵押权协议变更的内在逻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4·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5·模糊条件下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6·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7·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下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8·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9·法律规定其他情形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0·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1·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统一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2·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协调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3·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可行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4·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实效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5·动产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6·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7·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8·不得出质的动产之一·有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9·不得出质的动产之二·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0·质权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1·质权合同之债权债务要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2·质权合同之质押财产要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3·质权合同之担保范围要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4·禁止流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5·动产质权交付生效(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6·动产质权交付生效(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7·质物的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8·质物孽息的法律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9·质物孽息的法锁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0·质权人对质物使用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1·质权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2·质权人保管信托责任之一·妥善保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3·质权人保管信托责任之二·赔偿损失》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4·质权人保管信托责任之三·提前清偿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5·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一·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6·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二·或然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7·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三·相应担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8·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四·提前清偿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9·承诺转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0·承诺转质概念的认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1·质权放弃之一·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2·质权放弃之二·其他担保人的免责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3·质物返还与质权实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4·质物返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5·质权实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6·质权行使信托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7·质权行使信托责任的前提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8·质权行使信托责任的执行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9·质物变现价款清偿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0·质物变现价款的清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1·最高额质权新制度的意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2·最高额质权的属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3·权利质押与质权应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4·权利质权的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5·现实式与媒介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6·流转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7·派生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8·预期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9·以票据权等出质设立权利质权之模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0·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之可适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1·债券存款单出质之可适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2·仓单提单出质之可适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3·质权设立第一模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4·质权设立第二模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5·票据权利质权行使的特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6·票据权到期履行的主要内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7·票据质权行使时出质人的信托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8·票据质权行使时质权人的信托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9·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之权利质权比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0·基金股权等特种票据质权设立之特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1·以基金股权出质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2·以基金股权设立质权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3·以基金股权实现质权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4·商标质权设立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5·专利质权设立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6·著作质权设立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7·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之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8·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派生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9·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专有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0·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无形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1·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权利双重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2·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特效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3·应收账款质权客体之通联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4·应收账款质权主体之通联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5·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现实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6·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法律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7·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8·权利质权之适用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9·留置权基础条件是高端担保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0·优先留置财产的特别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1·优先处分留置财产的特别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2·留置权一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3·留置权之法律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4·留置权物权关系之粘连性与派生性(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5·留置权物权关系之一般特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6·民事留置财产的一般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7·商事留置财产的一般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8·牵连关系简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9·对牵连关系的再认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0·违反公共秩序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1·违反善良风俗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2·违反公共利益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3·违反当事人约定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4·物的属性与财产留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5·留置权法锁的统一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6·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7·留置权人的基本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8·留置权人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9·留置所有人的基本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0·留置所有人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1·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2·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3·实现留置权的创造性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4·实现留置权的执行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5·实现留置权的方法之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6·实现留置权的方法之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7·债务人请求行使留置权的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8·留置财产变现后多退少补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9·留置权人最优先受偿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0·留置权择优设立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1·留置权的最优先受偿与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2·留置权消灭的因果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3·留置权因留置权人丧失占有而消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4·留置权因留置权人接受另行担保而消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5·占有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6·狭义的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7·广义的占有》
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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