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凤:面对服务商,我们是“客户”还是“业主”


每当我去电信服务商、银行、水电服务商、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业务时,服务员都会拿一份表格让我填写。所填写的表格有业务事项的表格,也有相关协议书之类的表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表述甲乙方时,我是甲方。然而让我纳闷的是,既然我是服务商的甲方,为什么要称我为他们的“客户”呢?

从一般意义来说,我是服务商的服务对象;但从深层次意义上看,服务商作为事业主体必然以资本收益为核心,如陈先生要注册一个企业咨询公司,此企业咨询公司要“成家立业”,就得有财务收入,要获得收入就得开发愿接受陈先生服务的XX公司,享受陈先生服务后,XX公司就开始付费给陈先生了。此过程,现在的一般思维下,陈先生咨询企业是称 XX公司为他的“客户”,而实际上陈先生的咨询企业是有了XX公司后才能“安家立业”,没有XX公司,陈先生何谈咨询企业?!

鉴此,我主张服务商不应称其服务对象为“客户”,而是“业主”。“业主”是房地产商购买商品房之人的称呼,“业主”这一称呼不能仅适用于房地产业,而是推广至整个的服务业。

在银行商中,对储蓄的人称为“客户”,对贷款的人也称为“客户”,这成何逻辑?甲乙方之间,一方要么是“业主”,要么就是“客户”,难不成银行就是我们的“业主”?这未免太不合理了吧?!没有储蓄业主的存款,银行凭什么向第三方贷款?没有贷款业主付的利息,银行从何获得企业利润?

所以,我建议所有的服务商要定位好自己,要称呼其所服务的对象为“业主”,而不是“客户”!享受服务并为之付酬的人理当称之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