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曾经在什么报上看到,大约是几年前,有人曾经起诉到法院,状告电影院和广电局,说在电影院看的《色戒》是删节版的,这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当然,别说败诉,他连立案的资格都没有。

 

法庭的理由是:原原告得先给我提供一部全版的《色戒》,我才能判断影院是否删节,是否欺诈。

 

原告怎么提供完整版?除非他冒着另一个被起诉的危险,去买一张盗版碟。虽然我们整个国家就是苏俄的盗版,但盗版只能做,不能说。我不懂法律,也许盗版根本不许当做合法的证物。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苦主在法庭上拿不出坏人犯罪的证据,是可悲的,这意味着正义无法伸张。但最可怕的是罪犯和法官沆瀣一气,销毁了一切证据,或者那些证据被“合法”屏蔽。然后他们以及他们的马仔还一脸无辜地向你伸手:“说被告犯罪,你有没有证据?”你说这种嘴脸像什么呢?我觉得老家绳金塔下的流氓只怕也做不出这事。

 

利比亚遭到联军轰炸了,五毛们像蘑菇一样纷纷出土,也个个一脸无辜地声讨:凭什么干涉人家内政,什么,反人类?请拿出卡扎菲反人类的证据。

 

我看了后虽然义愤填膺,但也同样犯难,因为证据虽多,ccav及其衍生物绝不会给你提供。网络上当然不少,但你能上的,那些证据都只有昙花的寿命;翻墙去找,只怕要被请去喝茶。

 

其实事到如今,我对证据已经不看重了。我反而觉得,最重要的是学会思考。几十年来,我都在思考的过程中孜孜不倦地打扫我脑中粪便,那是被它们强行灌注的,可以负责任地说,我已经打扫得干干净净,甚至有余勇可贾。但我没有藉此挣钱的念头,反而愿意免费为别人打扫。对那些捂着自己臭气熏天的脑壳直往后躲的人,我只能投给它们悲悯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