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读到了一篇关于营销的文章,似乎说是找到了一片营销的蓝海。在此,笔者提醒:现代广告对消费者的私有空间的侵犯已经太多了,如果你还是决定要无孔不入的话,我想先请问你几个问题:你的品牌能为消费者提供什么价值?你的广告能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价值?你凭什么认为消费者会认为你的营销内容是有用的、或者是不会引起反感的?
关于我为什么这样思考,请参考笔者的日志《品牌泡沫》,当然,如果你认为我不是在作秀的话。
首先我想表明的是,一个不让消费者讨厌的广告应该具有的特质:1、广告本身是有价值的;2、广告所阐述的品牌本身也是有价值的(此处包括营销所赋予品牌的诸多附加属性与文化符号),即要保证消费者在使用过你的产品之后不仅要认为广告所言非虚,而且还要求你的广告与产品存在一种不可分的关系;3、广告要在合适的时间被消费者看到;4、广告在被阅读之前要先“表明身份”,对此,本人解释如下:如果你认为你的软广告或者是别的什么形式的营销是有功用的,那消费者也就会明白你的意图,而我们的广告的名声本来就不怎么好,所以,还是早些摊牌的好;5、相关的营销功用。
在此,本人重点解释第2点。如果到现在你还认为品牌=广告=知名度的话,我们是难以交流的。品牌(brand)意指烙印,我们可以理解为是烙印在产品上的印记。也就是说,品牌是应该和产品如影随形的。而在此,我竟然发现我几乎无法找到合适的词语来复原我的本意。在此我引入一个不太恰当的词:品牌性格,而这才是品牌营销应该达到的高度。即让你的营销所传达出的关于品牌空间、关于品牌文化符号的内容像一个人的性格一样烙印在产品身上。
而现在我请问,你们所做的营销,你们的品牌建设到了相应的高度了吗?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行业的门槛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一步步地提高。例如网上销售,从先付款然后商家发货到支付宝式的收到货后确认支付的形式、再到货到付款,我们发现,当货到付款成为了一个普遍情况是,前面的那些付款方式你已经不可以再选。
营销也是这样,也许根据之前的成功的案例,我们了解到最早的广告确实在相关的知名度等上面下功夫,但是,你怎么可以保证那些久远的理论依然会适用于新环境呢?在此,我请诸位营销人员、品牌设计者们考虑到消费者,当他们对一种古老的方式不厌其烦的时候,我们且做一些利人利己的事情。那么,我是不是可以把这个叫做是共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