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谷歌很突然地对外宣布:Android 3.0暂不能对外开放源代码,原因是Android 3.0还没有完全做好对外开放的准备(所谓“no ready”)。许多人顿时傻了,不知所错。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以往,谷歌自己总是鼓吹Android是“开源软件”,甚至有人说:Android是移动操作系统中的“Linux”。现在,事实已经证明,事情不是这样的。大家知道,一个开源项目的版权掌握在一个公司手中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随时都可能“变卦”。在这方面,谷歌就是一个“典范”。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3月25日,Peter Judge发表长篇文章,题为”Stallman: Only Victims Of Tyranny Should Use Facebook”,标题的意思是“只有暴政的受害者才会使用Facebook”。文章引用了许多Stallman的原话,例如:Stallman坚持认为蜂窝电话(Cellphone)是一种“监视工具”(surveillance tools),他自己从来不用。这一观点,虽然值得进一步商榷,但是,Stallman对谷歌Android的批评,值得我们大家深入思考。
Stallman说:“The source code of Android is free as Google releases it, but they use a non-copyleft licence”,而且还说:“Aside from Linux, all the rest(指Android)is under the Apache licence. and they don’t have to distribute source code changes”,......Stallman号召大家不要信任(not trust)这类软件。
今年年初,谷歌在CES国际电子大展期间,自认为已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厂商的“牧羊人”(shepherd),或领头羊,得意忘形。紧接着,谷歌推出一款专门针对平板电脑的Android 3.0,极大地刺激了广大硬件厂商的神经(胃口)。如今,突然又宣布“闭源”,招惹一片怒气(或怨气)。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谷歌搞Android的开源动机不纯,打着“开源”的幌子,却让Android遵守Apache开源规则,完全了避开Linux系统GPL规则的“本色”。实际上,让Android不遵守GPL规则是谷歌为今后独自掌控Android的“主导权”留下了一个“伏笔”。这次谷歌宣布Android 3.0实行“闭源”(因为,谷歌有权采取这种行动)就是一次演练、或试探。一旦谷歌发现各大OEM厂商都像Lenovo一样“乖”,一样“顺从”,说不定就借坡下驴,学习苹果iPad(彻底闭源)去了。
我个人猜测,谷歌这种突然的异常“举动”,大概与近日微软控告Android专利侵权不无关系。微软诉状有3条,其中第3条就是要求法院在审判之前发出“禁止令”(injunction),阻止Android专利侵权行为(或事实)的继续发生(或存在)。这种可能性不是绝对没有的。试想,谷歌接到这种“禁止令”,怎么好意思对外公开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