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表述,要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并不是仅仅是那些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房价过高的城市,而是全国600多个城市。
然而,离房价控制的大限只有不到一周的时限了,可全国公布房价措施的城市也就在5%左右,还有95%左右的城市依然按兵不动!就连公布房价控制措施的几十个城市,也清一色的把“控价令”俨然演绎成“涨价令”,而且涨幅一般在10-15%,有的还传奇般的定到50%,降幅或降价在地方控价的词典里似乎绝了种!
中央要求的控价三要素——“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基本上没有完全执行,原来理想的状况是一股脑儿的多项选择题,现在大多数都变成了避重就轻的单向选择题,选择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居多,选择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较少,选择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就几乎绝迹了!
但愿还没有出台房价控制措施的90%以上的城市要注意了,千万不要手下留情、避重就轻,否则,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日子会加速没落,就连开发商也会被地方政府伪娘般的控价措施而害苦,甚至害惨!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一是,房价控制措施不仅是“新国八条”里载明的,更是破天荒的写进了201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谁玩谁会引火烧身,因为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还是民生问题!
二是,地方政府一旦在控制房价的问题上敷衍了事或者蒙混过关,中央问责之剑并非心太软哦!国务院调查组的落地检查,让地方博弈中央不会轻而易举的得逞,情势变了,楼市调控不会也不能再“空调”了!
三是,地方这次控价的谨慎或疑似不力,也许是为了土地财政,也许还为了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是各地纳税的巨头或魔头啊,但是,我觉得,从2011年开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少点暧昧的情人关系,否则,每次民怨颇大的楼市“空调”,都会迎来中央楼市调控组合拳的新一轮狂轰滥炸,受伤最深的还是开发商,因为地方政府顶多几个乌纱帽被摘,而开发商会遭致库存太多、资不抵债甚至破产的风险!
诚然,房价回归合理,对于地方政府不是坏事,一可安抚民心,二可施行德政,三可创新转型;而对于房产商,也是利大于弊,一可促进房地产行业或产业的稳定而非大起大落,二可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三可促进楼盘的去化而增加现金流、利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