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房价调控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挂钩有何不妥?




地方政府房价调控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挂钩有何不妥?

2011年3月27日/董秀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房价调控目标,主要做法是将房价与经济增长挂钩,引发各界争议,质疑调控目标将变成“涨价目标”。

   目前离国务院规定的公布调控目标的大限将至,部分二、三线城市已经率先公布调控目标,而一线城市尚未公布调控目标,但预计这些房价异常敏感城市也可能会将价格调控目标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直接挂钩,或者说与居民收入增长预期挂钩,但无论如何,价格与经济增长目标挂钩将是必然选择,只不过在挂钩幅度上或许有些差别,如按照经济增长幅度的一定比例调控房价上涨幅度。

    这种做法似乎与民众愿望有些不符,甚至让许多人感到失望,但我们不仅要问: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办法?

   公众之所以产生疑问或不满,其实是公众不了解房价调控目标的涵义。调控目标是一种愿望或希望,但房价到底达到多少,是涨价还是降价,这是市场决定的。目标和市场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希望或者是一种调控决心,而后者是事实,两者不可混淆。

    如果地方政府将调控目标制定为下降多少,比如下降10%,那市场一旦没有让价格下降,那将政府至于何种尴尬地步?如果目标没有实现,地方政府必然要接受问责和老百姓抱怨,政府将如何应对?

    因此,调控目标归调控目标,市场事实归市场事实,比较理想的状况是房价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维持稳定或有所下降,这样对政府和公众都是一种“利好”,皆大欢喜。

   在我看来,房价调控目标很难清晰,模糊一些可能更加科学。比如“房价”的确切涵义是什么?统一城市不同地段的价格千差万别,高档房和中档房也很难类比,所谓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和“新建住房价格”更是有诸多模糊空间。这不是什么“文字游戏”,而是地方政府被迫的无奈之举。

    “国8条”规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经济发展目标和可支配收入方面似乎可以有所界定,但其实很难清晰界定,尤其是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方面几乎没有办法界定清晰。现实情况是,按照居民收入数据,房价早已经高得离谱,但楼房一开盘总会有人来买,那么居民住房支付又何以能够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