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GDP和收入同比上涨是混账逻辑


徐明天

        最近全国各地的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布了今年房价调控的目标,据说大多数的目标是上涨10%。政府官员们给出的理由是,今年的GDP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也在10%左右,因此房价也应该合理上涨10%左右。
       这种逻辑乍听起来很合理,但房价与收入同比上涨是混账逻辑。
       比如,如果深圳的居民平均收入是4万元人民币,今年上涨10%,就是涨了4000元,交税之后可能就3500元。而深圳的平均房价应该是2万元,上涨10%就是2000元,如果按10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就是上涨了20万元。也就是说,居民收入上涨差不多60年才能达到房价上涨一年的幅度。
       这个计算的差距在于居民收入与房价的上涨基数存在巨大的差别,居民收入的增长基数是以千计,而房价基数是以万为基数。还有另外一个基数,居民收入一年是以12个月为基数,而住房面积就大的多,以百计并不过。两个基数复合计算,房价的计算基数就比居民收入基数高出近百倍。也就是说合理的比例同步增长,居民收入增长百倍,房价才能增长1倍多。
        我数学是中学水平,并且早就还给老师,忘得差不多了,也就是只会简单的加减乘除,算得可能不太准确,大家可以修正批评,但大体的计算方法应该没有错。
        记得最早以收入增长幅度论证房价不高的是任志强。任志强算了这样一笔经济账:“1978年GDP大概3000亿,现在是30多万亿,增加了100多倍。1978年月工资全国平均28.6元,到现在也增加了100倍。1978年我们大白菜2分钱一颗,现在2元钱,也增加了100倍。房价只增加了16.6倍,和工资收入相比相差太远了,房子等于没有涨价”。
        如果按照任志强和政府官员房价与GDP工资同比例增长,都涨100倍,1978年房价再低,也有每平方1000元吧,以2008年的深圳房价和30年增长16.6倍来看,应该是这个价。如果同比增长100倍,深圳2008年房价应该是每平方10万元。如果以2010年中国GDP39万亿,32年GDP增长了130倍,房价也增长130倍,深圳房价2010应为每平方13万元。两年又多出3万元。这就是增长基数不同,增长与大,差别越大。
       以任志强关于30年GDP增长100倍来计算,以GDP增长让房价同比例增长,也是这个道理。
       这样一对比计算,房价与GDP和居民收入同比上涨10%,是多么荒唐!
       因增长基数不同,房价与居民收入不能同比上涨,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道理和运算被全国的政府官员全体搞错,并且还信誓旦旦、言之凿凿,并且拿出来欺骗党中央、国务院,原因只有两条:
        一是,他们真的不知道怎么计算,也就是这些官员虽然可能是博士、硕士,但文化水平确实太低,小学水平不到。
       二是,意识很坏。他们知道该怎么算,怎么做,但为了一己之利,弄这么一个目标和理由来欺骗党和人民,与党和人民对抗。
       难道还有别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