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控房价小心误入歧途


     

政府调控房价小心误入歧途

 

    根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如今期限将至,仍只有零星响应,尚不见各地的“大规模行动”,特别是一些身处高房价漩涡中心的一线城市,在公布目标上更是“姗姗来迟”。地方政府的这种拖拉作风,已经引起了舆论的强烈批评。即使是那些已经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由于大多是把房价涨幅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提出了上涨10%左右的目标,因此也被视为是在继续鼓励房价上涨。看来,地方政府对调控房价抱有不积极的态度已经成为事实。

    面对这样的情景,除了确实需要对地方政府加强监督,乃至对未能如期公布目标的地方政府进行严厉的问责制度以外,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地方政府为什么会普遍性地对调控房价如此冷淡?答案几乎是现成的,长期以来形成的地方经济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尤其是对“土地财政”制度的欲罢不能,使地方政府难以对自己治下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用下真功夫。但是,这个答案并不能全部解开问题。试想,如果地方政府真的按照规定公布了年内房价的调控目标,甚至按照舆论的要求,这个调控目标必须是向下调整而不能跟随GDP的涨幅继续往上升,那么,它们又有什么措施来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显然,除了拿出政府的刚性权力,强令房地产开发商以政府要求的价格来销售房屋,还能有其他办法吗?但是,这种情景只应该出现于计划经济体制内,在已经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如果要求政府这样做,那无异于是一种倒退,从本质上说,它并不是民众的福音。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政府不能对商品交易价格随便干预,价格应该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博弈得出的。政府所应该做的工作,就是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督,防止市场出现价格垄断,损害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形成目前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地方政府违背了这个基本规则,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强烈的利益欲求。在“土地财政”的制度路径之下,政府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坚强后盾,使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类似于股票市场的投资市场,这个市场的住房保障功能受到了严重的挤压。在投资功能过度张扬的时候,房价事实上已经形成由投资投机势力操纵的局面,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被动地卷入市场,成为房价炒作的垫脚石。普通民众对高房价不堪承受,这才造成了当下房地产市场的纠结局面。

    因此,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实际上并不是由政府出面来控制房价,而是要求政府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改变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的由商品房“一统天下”的格局。当保障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能够摆脱投资投机势力的操纵,普通民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住房时,投资投机势力缺少了数量庞大的被动“跟风者”,商品房的炒作就成了他们的“自娱自乐”,即使他们仍能把房价炒上去,对于已经获得保障住房的广大普通民众来说,无非是增加了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就不会产生那么大的怨气了。很显然,出一个调控房价的目标,对于我国可以随意扩张权力边界的政府来说是容易的,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以此为目标的话,离市场也就越来越远了。

    政府在市场中应该担当什么样的角色?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政府加大力度,但在这同时我们也要防止误伤市场自由交易机制的情况出现。要求政府确定一个调控房价的目标并且作出承诺,实际上是在鼓励政府滥用权力,与政府应该遵守的社会管理的职能不相吻合。在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市场已经不可能出现政府一声令下便雷厉风行的景观,我们也不能指望政府的价格干预能够有多大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督促政府职能转变,从制度上改变目前的“土地财政”制度,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在这方面,今年的政府工作和“十二五”规划都已确定了目标,我们应该做的是督促政府实现这个目标,不能让它沦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