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标准化学校

             建设工程的通知   

 

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办学条件、强

化学校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为载体,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校校创建、分类达标,加强管理、严格考评”的原则,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二、目标要求

(一)自2011年起,每年2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濮阳市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到“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濮阳市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标准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

作。标准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引导学校端正办

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三)创建市级标准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使标准化学校建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考评办法

(一)标准化学校的申报与评估验收每年度进行一次。乡(镇)以下学校,实行学校自评、乡(镇)初评、县(区)复评、市级验收的办法进行考评;县(区)直学校和市油田学校自评达标后报主管部门复评,复评达标后报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市直学校自评达标后报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在考评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各级评估档案,实行评估工作责任制,做到谁评估,谁签名,谁负责。

(二)在评估工作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评估中弄虚作假者;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等。

(三)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创建标准化学校经验材料1份)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标准化学校考评办法实行千分制,由市教育局统一评估验收,凡考评分数达到950分以上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为标准化学校。

四、奖惩办法

(一)市教育局将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纳入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对于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市直学校要积极争创标准化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当年考评分数低于600分的,取消该校次年的评先资格。

(二)对评估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适当的奖励,对2012年前评估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学校的校长命名为“优秀校长”。

(三)对标准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将对已命名的标准化学校进行抽查,每三年抽查一次,抽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其资格:市教育局在抽查中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到位者;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等。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要结合本通知精神,依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和《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制定出切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创建规划和分年度创建计划,积极开展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