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划算团购合作合法性博文的声明
近日,淘宝网聚划算业务高管阎利珉先生(淘宝慧空)以及其同事在微薄上对拙文《淘宝网聚划算团购合作计划违法吗?》进行了批评和质疑:
淘宝慧空:最近有博文称“淘宝团购全国开放合作计划”有违反反垄断法,说什么“加入聚划算后,不能再参加其它的团购平台”这纯属不负责任、子虚乌有。今年是淘宝的开放年,聚划算做为开放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文中所称的排他性策略,我们的开放是干净透明的,而且不会这样小气http://sinaurl.cn/htVBvT
淘宝慧空:最诧异的是,博文得出“淘宝团购平台违反”的观点居然来自“参加发布会的网友博文”,这算哪门子的证据?简直和“我听隔壁张大妈说”一样可笑。聚划算的哪份协议里有类似的排他条款?作者做为一位法律工作者,怎能如此轻佻地公开发表评论?我不得不怀疑其动机,是无知者无畏,还是搬弄是非、解题炒作?
唐墁-子珊:又是谁家的谁在诽谤,靠炒作赚眼球?还会臆想捏造我说的话??关键是我名字就两字,还两字都写错了,这造假从内容到形式再到对象全都搞错了,实在找不到啥话好说!
被两位朋友质疑的博文发表于2011年3月3日,是笔者依据一位网名为蔡子煊的朋友的博客文章中的一段话进行的评论,内容为2月23日淘宝网员工在聚划算城市分站合作发布会上的发言:“加入聚划算后,不能再参加其它的团购平台,比如QQ团购、360团购。大家问为什么时,淘宝网的紫衫MM解释说,除了出于公平的考虑外,也是为了让顾客享受到一致的体验。……“原文标题为《迷雾中的聚划算城市分站合作》,应该是这位朋友亲身参加了聚划算城市分站合作发布会后写的。
笔者阅读后觉得该文的写的比较客观、语气平和,从常识判断蓄意造假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就进行了引用。在淘宝聚划算两位朋友质疑博客后,笔者直接在5G网站私信询问了蔡子煊,其本人随后私信向笔者确认,“23日那天淘宝北京分部的员工——紫衫是这么说的……”。这个说法和淘宝聚划算几位朋友微博上的说法相反,此事孰真孰假,笔者也很难搞清,在此要向各位参加过那次会议的朋友求证一下。
求证归求证,但反躬自省:即便本人博客引用的内容真实,这篇文章就没有问题吗?淘宝慧空说的很对,引用博客文章的论据作为论点的支持确实有失严谨,而且这种评论可能对他人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更应该慎重。因此,无论如何,这件事对笔者本人确实是一个教训,今后博客写作中,本人将尽量引用媒体报道的事实,同时,即便要引用博客或微博的内容作为论据,也要引用有多个第三方确证的事实。
最后,感谢淘宝慧空及唐墁-子珊对我的批评,也欢迎大家今后继续对我进行监督。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