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认为,因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房产调控政策,导致房产买卖合同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产生了一系列的合同纠纷的法律矛盾,本律师要指出的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明显对一方或双方都不利的,可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处理.那么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是应承担违约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本律师认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政府部门的政策是我们一般老百姓不能预见的,也是不可违背的,因此律师认为政府的出台的新政策应当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均不能算作违约.
以上是律师的个人意见,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同,同时也希望矛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和平解决问题,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