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亟待激活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有诸多说法,“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在现实中,农村资金投入难、农业发展融资难、农民贷款抵押难等三大难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五权”是农民最大的资产。由于产权不明晰,物权归属不清,农民无法抵押担保。资本要顺利进入农村,农村就需要有抵押物,但是国家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宅基地、承包耕地和承包林地属于集体所有,即便拥有经营权和居住权,也是不允许进行抵押贷款的。农村金融改革说到底,就是要将农村宅基地、林地经营权、承包地经营权“三权”变成有效的金融资源。
所以要从制度、政策、法律层面激活农村金融是长久之策,构建多层次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我国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得到扩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在金融创新中,应推动和促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发挥好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三是强化大中型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四是着力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五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六是继续推动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的风险监管。
大胆推进金融创新 破解农村融资难题
农村发展亟待激活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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