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逐年扩大。劳务派遣在某些行业和部门已成为常态的、主流的、长期的、固定的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收入的征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内容,即“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劳务公司营业税进行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规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了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外。还应载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的名称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劳务派遣中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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