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新京报》来电话,我还不知道“茅盾文学奖”出台了新规则,也不知道“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名单又出来了。看了有关报道,都在说“新”,但我却想有必要叩问一下文学评奖的基本常识。
首先,新修订了《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其中有评委投票改变过去的匿名投票,采取实名制投票。我从来没有当过评委,不知道原来这个奖一直是匿名评出来的,于是立刻明白了这个奖何以经常评出些莫名其妙的东西来了。匿名就是黑箱,既然匿名,就可以瞎评。评委名字都可以不署,那么这一票如何投得负责?更不要说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了。现在,实名投票居然被当作新生事物,还多少有点沾沾自喜地宣扬出来,可见我们评奖的基本常识是多么的缺乏,普及常识还任重而道远。在当今中国,许多问题需要普及到常识上,文学评奖也是如此,不能不令我悲哀。
《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的修订者,一定觉得自己十分开明了,还将网络文学纳入了评选范畴。但在中国作协同时公布的《关于征集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里,却为网络文学参评设置了一个条件:“重点文学网站推荐的作品,应为评奖年度范围内在本网站发表并由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作品,推荐时应征得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同意,并提供样书。”
这个规定好是奇怪,既然是网络文学,为何一定要在纸质媒体上出版?难不成网络平台不算数?或者网络平台低于纸质平台?据我所知,依附在传统媒体的文学工作者是很轻视网络媒体的,甚至一些传统媒体的记者,都有这种潜意识。当年,某报采访我,要署上身份,就问:“是作协会员吗?”我答:“是。”他们说:“那就可以称作家了!”难道不是作协会员就不是作家?这让我想到要加入作协,是要求一定的纸质出版(发表)数量的。没有纸质出版(发表),就不能证明你的写作能力,当然也不能参评了。
但是我们却看到了众多纸质出版的垃圾。我个人也有个经验,我的作品一旦出版(发表)了,就让我无法认可了,因为总要被阉割得惨不忍睹。我甚至都羞于承认这是我写的,所以我只承认我硬盘里的文本。那些研究我的人向我索要作品,我总是竭力提供电子文本。网络文学参评设置者以出版来证明文学水准,不知是他们从来没有出版过作品,因此从来没有被阉割的痛苦,还是他们天生已经被阉了,于是不觉得自己是阉人,还自以为是。
什么是文学?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问题,但似乎还有许多人没有弄明白。一般人没有弄明白也就算了,但是那些执着文学奖牛耳的人也不明白,就不能不让我担心,这奖该怎么评了。难不成也要把网络文学诱向当今传统文学的穷途末路?
相比之下,“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的变化,却多少有点新意。其一是很多海外作家出现在了名单上:齐邦媛、张大春、朱天心、施叔青。但这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值得稀奇的,海外作家,只要用华语写作的,本来就应该纳入华语文学评奖的视野,这仍然是常识。
其二,韩寒被提名了。这当然是好事,但我希望这不是评委在显示高姿态,同时,评委也不要把自己低姿态化——为了拉“名人”韩寒入伙,乃至取悦“喧嚣的大多数”的“韩粉”,而把自己的评判标准放在一边。坚守自己的原则,应该是评奖委员会的基本常识。假如没有原则,乱套近乎,最终会搞得无论是被评者,还是评者,都两端受屈甚至受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