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读者朋友长大后从辽宁到北京工作,月薪3500元。他想在北京买房,父母说可以资助。今年,北京出台了外地人在北京购房需出示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的规定。他已经连续在北京缴纳了四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发工资时源头扣税)。他认为自己再工作一年缴纳一年工资个税就可以获得在京购房的资格了。正在这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要提高了。假设提高到4000元,他每月3500元的工资就无需纳税了。于是,他的连续五年在京纳税记录将中断,前功尽弃。
他应该怎么办才能不让自己的连续四年在京纳税记录中断呢?他甚至想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尽管自己的工资不够缴税标准自己也当雷锋强行缴税。但据我所知不够缴税标准强行缴税,税务机关不会收。他说能否向慈善机构捐款?慈善捐款不是可以抵税吗?慈善捐款既然可以抵税,是否也可以视同连续纳税五年呢?
请各位网友和相关专家替他出主意。毕竟他已经连续在京纳税四年,眼看就能在京购房了。随着个税起征点上调,咱不能眼看着无处缴税的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