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波:房价涨价目标违背国情民意!


顾海波:房价涨价目标违背国情民意!

——房价控制目标不是涨价目标!

——房地产的涨价目标必须矫正!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但是,各地政府对控制房价热情不高,同2008年“托市”政策时的“半夜鸡叫”、争先恐后的积极性可谓大相径庭!离这一大限最后几天,一线城市的住房控制价格公布才姗姗来迟!全国42个已公布的住房控制价格除北京(北京把房价目标控制描述为“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以外大多与GDP齐飞,均把房价的年控制目标定在10%左右!房价的控制价格变成了赤裸裸的涨价目标!各级政府助涨房价的目的昭然若揭!控制住房价格显得好无诚意!同中央政府要求“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要求相去甚远!许多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和“GDP增速”挂钩,完全曲解了“国八条”的政策内涵。“国八条”提出的三大指标要综合考虑,绝不是让各地把房价与GDP增速挂钩,也不是直接和居民收入增速挂钩。

 

     这些房价控制目标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广泛争议。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房价控制目标与GDP涨幅挂钩,似乎变成了“涨价目标”;二,一些城市提出的住房价格将保障房也纳入其中,有“技术性拉低平均价”之嫌,例如广州就指明房价指标所统计的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正因为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引起了老百姓和舆论众多的诟病!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我们的房价是在近10多年里飞速高涨的,可谓“年年涨、月月涨、天天涨”!一线城市更是涨了大约10倍左右!联合国人居中心研究的结论是,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到6倍,即购房开支应该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房价调控目标没有定量标准,导致调控政策反反复复,房价居高不下,民众苦不堪言。2010年4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发布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超过50倍,泡沫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已成为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全局的系统性风险。而与GDP增长特别是人们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则相差甚远,因此现在来谈房价与GDP增长挂钩应该说是还早,起码应调控至“合理价位”以后再与GDP挂钩、与收入挂钩。

 

    荒唐的房价涨价目标!完全割裂历史和国情民情!这是理论界也是房地产界的耻辱(未来的历史一定会证明)!世界上哪有楼市“大起不落”的谎言?!又是谁在制造“中国楼市大起不落”的弥天大谎?!将又有谁为弥天大谎后的“弥天大慌”负责?!“大起不落”孕育大起大落!中国式的“次债”危机正在孕育之中!风险是涨出来的!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良知何在?!公理何在?!公平何在?!民意何在?!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所谓的“房价控制目标”就是让房价回到价值规律的轨道上来!房价高了!脱离国情、民情了!价格偏离价值了(明显的是我国住房的质量差,豆腐渣工程比较多)!价格就应该理性回归!反之亦然!

 

    我看房价涨了20多年、20多倍,应该逐步理性回归!房价的上涨主要应该同老百姓的收入相匹配!中国房价的短期调整同长期上涨并不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所有的地区房价都高了,今年的目标下降5%——10%较合理!这样既不会引起经济社会的巨大震动!又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威信!有利于释放日益积聚的房地产风险和经济风险!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利于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房地产依赖过重”、房地产领域盘根错节的腐败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共同造就了我国房地产痼疾!中央政府必须下定决心!紧紧依靠全国人民!坚持行政问责和惩治腐败!坚决遏制高房价!反之宏观调控很可能前功尽弃!经济社会的系统风险难以避免!老百姓的感情和信任很可能受到极大伤害!因此,中国的房地产必须要系统、长期、刚性和制度的调控!要紧紧抓住“20字方针”(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遏制投机、抑制投机、严惩腐败),从供给、需求、严惩腐败和惩戒政府不作为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调控!

 

     我们要把房地产放在整个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放到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更要放到历史和时间的长河中去思考、去谋划,要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功在当代、荫及子孙、利在千秋”。

顾海波: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