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庆:“体制性歧视”是广东民企发展最大障碍


《南方日报》2011年3月28日封二

      十年来,我一直在做粤商转型、升级和对外扩张的研究,经常与全省工商联系统下的民营企业接触,也做过大量调研,发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广东民营企业“走出去难、做大难、资本运作难”。与江浙等省的民企相比,普遍显得比较低调、压抑和沉闷。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状态与广东经济的总体实力、发展潜力和基础条件很不匹配。

民企的“体制性歧视”是市场经济不够成熟的主要表现

尽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广东的民间资本或民企已经发展壮大起来,但民企的发育成长过程总好像在“石缝”里艰难地进行,不仅生命周期很短(100多万民企平均生命周期约5年左右),而且普遍不够“健康活泼”,更难以做大做强,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长着长着就碰到“天花板”了。对于广东民企这种“天花板”现象,学术界一直都有研究,给出了很多解释。比如,有说是产业准入限制多、融资难等问题;也有说家族制管理、缺少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显然,这些问题或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这些有的是现象,有的是本质;有的是原因,有的是结果。那么,广东民企的“天花板”到底何在?我认为,在于几十年来逐步形成的“重外资,轻民资;重制造,轻服务”体制导致的根深蒂固的“体制性歧视”,这才是广东民企得不到更好发展的最深层根源。

所谓民企的“体制性歧视”,就是地方政府部门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决策意识或发展战略层面,民企仍然处于“非公”的边缘化、补充性角色,尽管省委省政府有明确的鼓励民企发展的决议或系列文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以及政策框架中,仍然没有理顺民企的发展逻辑。也就是说,理论上和大方向上民企的发展环境是良好的,但实践决策层面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即使民企贡献再大,也属于“体制外”,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就是属于偶然考虑和照顾的范围,而不是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根基来培植和发展。于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民企在经济运行体系和资源分配中,就处于被“歧视”的位置。这也正是广东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和处于完善阶段的主要表现。

“体制性歧视”对于民企的发育成长至少产生五大后果

正是由于广东省各地市或深或浅都广泛存在的“体制性歧视”,对于民企的发育成长至少产生了五大后果和影响。

第一,它使得广东民企长期处于外资和国企的“挤压”之中,难以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各级政府在GDP和招商引资的导向下,好的投资项目和好的产业指引,都倾向所谓世界500强以及中国500强企业,在企业生存环境上,形成一种极不公平的“马太效应”。民企大多生存在平均利润率水平较低、竞争性强和产业波动很大的领域如家电、服装等。

第二,它使得公开或隐蔽的产业准入门槛得以广泛存在。在各级政府的产业规划和发展布局中,常常都是以外资或大型国企的项目作为参考依托的,很少从培育和推进民企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因此,在一些工业园区、产业新区或重大项目中,往往一开始就把民企排斥在外。比如,珠三角的一些大型港口、桥梁、高速公路、地铁、高铁、机场等,几乎不让民企沾边,要么外资,要么就是国企。宁可要国企的低效率,也宁可眼看着外资加剧财富的流失,也很少考虑民企参与。宁可高负债去建各类桥梁、道路、地铁、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也很少让民企或民间资本染指。

第三,资本市场和投融资政策明显偏向国企和外资。且不说广东资本市场活力不足,很少出现有战略影响力的大并购和大谋略,也不说广东证券、基金、保险、银行等领域的民企参与大多只是“点缀”或实验(而浙江省就有民营为主的浙商银行、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浙商保险等一系列知名的民营金融企业),仅就通常的资产并购和参股来看,各地政府普遍都有以优惠的价格将国有资产出让给外资的大量事例,但民企真正去公开地收购国有资产,却在若干有形无形的“潜规则”面前变得困难重重。

第四,民企难以得到“体制性宽容”。现行体制对外资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的过错极容易原谅,同时对于国企的“犯错”也相当宽容。然而对于民企哪怕是一点小小的过错却少有宽容。

第五,民企的身份和地位由于置身“体制外”,于是无数人才为了得到“体制福利”而宁愿窝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准政府组织单位,就是不愿流向最缺人才的民企。广东民企缺人才是一个特别残酷的事实。

总之,正是由于“体制性歧视”的广泛存在,使得广东民企的生存和发展无形中多了许多不可控成本,少了许多高成长机会,从而使民企的“天花板”极容易形成,并难以破解。

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1-03/28/content_6941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