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村监会”全覆盖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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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敏 时间:2011-4-8 来源: 人民日报 阅读量:1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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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挂牌。 资料图片 法律链接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9年底,浙江省在30032个行政村实现“村监会”全覆盖。2010年,又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对“村监会”的组织设置、监督内容、工作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省“村监会”建设迈入制度化轨道。 这些年来,“村监会”作用发挥得如何?草长莺飞季节,记者深入浙江乡村采访。 创举: 曾经的“上访第一村”6年实现4个“零” 后陈村,隶属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这个不足1000口人的村庄,坐落在风景如画的武义江畔。 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史上,后陈村,一定会留下浓重一笔。因为,我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就在这里诞生。 冒着潇潇春雨,记者来到后陈村。微风舒卷着淡淡雾岚在一座座整齐的小楼间飘荡,而村旁的原野上紫云英艳艳地开着,纵横交错的渠沟里春水淙淙,几头黑色的水牛正悠闲地啃着刚长出的嫩草。置身其间,如同走进了一幅灵动的山水画。 后陈村党支部书记何荣伟是个40来岁的精壮汉子,谈起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缘由,他毫不讳言:“这是被逼出来的。” 同浙江的许多村庄一样,近些年,随着农村改革深入,村级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与村民民主意识、维权需求日益增强之间的矛盾愈显突出。何荣伟说,2004年以前,村里一应事务,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两人一鼓捣就行了。村民们想知情,没门儿。后陈村一年光招待费用就要二三十万元。请谁吃饭了?吃了什么?在什么地方吃的?除了天知地知,就只有村支书和村主任知了。 村里有块沙地,承包出去40亩,可沙厂违规挖了50多亩。明明侵犯了集体利益,村干部竟没人过问。后来得知,村干部得了人家的好处。 村民为沙厂的事情闹起来,街道干部赶过来调停。车刚到门口,就被村民掀了。上级干部说起后陈村就挠头。后陈村成了武义名副其实的“上访第一村”。先后几任村干部因经济问题“落马”。 2004年,后陈村拿到了1000万元土地补偿款。这本是件好事,不想,风波又起。村干部提出:用这些钱发展集体经济。但村民呢,信不过,认为钱捏在干部手里,最后不知便宜了谁!村民们提出的方案是:把钱分掉! 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由口水战发展到群体上访。街道、县领导多次协调,收效甚微。上访人数越来越多,层级越来越高,状子,最后递到了北京。 为从根本上解决后陈村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派出了工作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经过层层抽丝剥茧,意见逐渐明朗起来:解决乱局的关键是,群众必须真正能当家作主。而当家作主的前提是,群众必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经过协商,决定成立一个既能促进村干部工作又能维护村民利益的中立组织。由这个组织对村里的集体事务、特别是财务,实行监督。这个组织就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雏形。 2004年6月18日,后陈村第一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了。成员由5人组成:3名村民代表,村支部和村财务各出一人。制度规定,村里的财务支出不仅要村支书、村主任签字,还要财务小组审核签字才能入账。同时规定,财务账单要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 6年多过去了,这一创举到底收到了什么样的效果? 何荣伟举了个例子,“村监会”成立后,村里的招待费锐减,从每年二三十万元减到只有几千元。按照新规定,村里接待上级来人,每人伙食标准20元,买烟、喝酒自费。花超了,就得自己兜着每张发票需要“村监会”3名成员审核并签字后才生效。 后陈村村委会主任陈忠武认为:有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后,干部腰板挺直了。过去,无论你做什么,群众总在后面指指点点,总怀疑你在中间捞了好处。现在一切都在阳光下,干部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了。 “村监会”带来的好处,后陈村的村民们可能体会得更真切:以前,村里的集体事务鲜有人过问,而今村里建设的厂房年租金每年260多万元,拿出40%给村民分红,仅此一项每名村民一年能分得1200元,60岁以上村民还能获得500元养老金。 当然,更令人欣慰的是,干群关系密切起来。给群众一个明白,也还了干部一个清白。6年多来,后陈村实现了4个“零”:群众零上访,干部零违纪,群众零投诉,违规收入零入账。 推广: 3万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监会” “村监会”这一创举,自始至终得到了浙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要在完善制度规范、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尤其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村务活动的监督。省长吕祖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扩大推行。 200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并召开全省性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此后,全省各地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09年11月,全省3003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 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必须确保其设置科学、定位准确、职能明晰。为此,浙江省纪委在总结试点经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并于2010年7月以省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 《规程》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无法有效履职时,可向乡镇(街道)及其有关组织和部门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级监督组织成员。 由“村监会”对村务进行监督,那么谁又来监督“村监会”?《规程》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率未达到50%的,责令辞职。 实效: 村两委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实践证明,“村监会”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 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以前由于村务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村民集体到省里、北京上访20余次,被人称为“忧”家村。2005年8月村里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办了村务公开的村报《优家村报》,将村两委的工作主动公开在老百姓眼前。5年时间里,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财务上把关,先后4次拒签不合理不规范报销发票,质询重大村务决策9起,为村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忧”家村又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优”家村。 安吉县杭垓镇唐舍村,过去财务问题一直让群众不满意。而今村务监督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一监督”的方法,月月清账。所有的账目,都清清楚楚分门别类记好,经“村监会”审核盖章后公示出来让群众监督。每一笔收入开支,老百姓一看,就明明白白,哪怕是1块钱用到哪里去了,群众也都清楚。 天台县街头镇后岸村实施“农居改造”,有部分村民需要先拆房。70多岁的陈定山老人带头表态:“尽管拆。”村干部问:“您住哪?”老人答:“不用管,自己解决。”老人对大伙说,村干部办了什么事,花了多少钱,通过“村监会”的公开,他都看在眼里,知道村干部是真心为咱们老百姓办事。 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从各地村民自治实践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相对成熟,而民主监督仍然比较滞后和薄弱,普遍存在村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村务监督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不少地方民主选举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没有跟上,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 据介绍,近年来浙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 “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活动的全程监督,对村干部的权力运作进行有效的制约和规范,确保村级公共权力的正确履行。”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只有在村级自治组织构架中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督组织,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浙江省最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显示,自全省各地农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近八成的农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表示满意或认可;村务监督委员会还畅通了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有利于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200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6.71%,2010年又下降了15.5%。 把握好村级民主监督方向(观点链接) 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注重把握好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了四个原则: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根据村民的意愿对村干部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又要维护村党组织的威信;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和协助村党组织正确履行职责;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和运行村级民主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作用,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坚持以推进基层民主为目标。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获得充分的机会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表达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在共建共享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坚持以加强监督组织自身建设为基础。通过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和履职程序,加强教育培训等多种措施,让监督本身也置于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村民和村两委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帮忙不添乱。(任泽民,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