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高危人员尊严和幸福被侵犯违宪应降温救助
深圳市将8万“治安高危人员”清出城市。治安高危人员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这是地方政府的定义)。治安高危人员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每个地方都这么做,这部分人就没了活路。谁造就了他们尴尬社会处境,谁为他们生计负责。一些城市村庄筑起了铁篱笆,甚至一些地方围起了高墙(城墙),进出要刷卡或验证。现代社会开放时代城市乡村却走进了封闭式居住环境。开放发展时代采取封闭来替代管理责任这不是公共管理者负责任作为。
城市流浪者“以天为被、地为床、风餐露宿式”的逍遥自在生活,在城市治理“治安高危人员”大旗下被驱逐城外。乞丐有乞丐的尊严和幸福,富人有富人的尊严和幸福,官员有官员的尊严和幸福,农民工有农民工的尊严和幸福,劳动者有劳动者的尊严和幸福,流浪者有流浪者的尊严和幸福……。
这些都是普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人平等、人身权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是法治社会基本原则。劳动就业权利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是政府基本的公共管理职责。任何以公民身份、收入差别、就业状况不同,对公民采取歧视或驱赶、限制权利等做法都是违反《宪法》人人平等的行为,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等人身权益的侵犯。想当年笔者也曾有在广州街头露宿经历。很多他乡创业者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经历。
治安高危人员生计在哪里?这部分人并没有违法犯罪,但是遭遇了非正常待遇。以前,我们常说的一句话传统体制的影响怎么长怎么短,依此论证改革开放的好处和理由。但是,今后我们就不得不换种说法,今天社会中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是改革开放中的新产物,还需要继续改革发展来消除。改革开放30多年了,我们不能老拿传统体制问题来搪塞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治安高危人员不是深圳的创造,广州亚运会、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这些地方都曾经这么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民都有受尊重的权利和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就因为贫穷和没有很快找到工作,他们成了蜗居在城市贫民窟的“闲人”、“流浪者”、“乞丐”等。这不是他们的错。有头发谁愿意做秃子?那些流浪在城市希望寻找生存发展机会的贫民、饥民、怨民,还有靠有偿陪持服务生存的失足妇女,也想有体面的工作、不菲的收入。但是我们的城市无法满足他们的愿望。
大城市高楼大厦林林匆匆希望所有的市民都住洋房、开汽车,依此展示城市政府的形象和政绩。但是城市政府却做不到让所有人都平等的就业。现实中还离不开那些收废品、收垃圾的城市乞丐、流民。原本社会发展不平衡、人与人存在社会环境、家庭背景、教育等差别,贫富差别存在是客观事实。因此,城市中存在一些收废品、捡垃圾流民、乞丐是正常现象。然而,爱面子装门面,浓妆艳抹掩人耳目,制造一种光鲜假象其实出力不讨好。
所有城市都将治安高危人员驱逐,这些人就成了多余的人,他们的生死就成了无人负责的问题。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机关,担负着所有人就业生活生存发展的管理责任。在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表明,城市政府不能想当然推断那些未就业人员、城市流民等就是潜在的违法人员,因而将他们驱逐。这是首先假定未违法公民为违法嫌疑人,进而进行制裁的行为。毫无疑问,这是推定“公民有罪或违法”的先入为主、滥用职权行为。
其实,城市中因为有了那些捡破烂收废品的,以及流动的小摊小贩,市民的成活从此更加丰富多彩。正因为城市中有夜宿街头的流浪者,才让我们的民众知道社会发展的不足,珍惜来自不易的幸福。城市的乞丐也培养者市民的慈善与关爱,激发社会向前发展解决社会矛盾的动力。
对于城市长时间未就业人员、流民、乞丐等,政府管理机构应当事实帮扶和救助,让他们尽快就业获得体面和尊重。而不是简单的定性为“高危治安人员”加以驱逐。为了应付国际性体育活动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短期内驱赶城市流民等,过后这些人卷土重来。实际上给世界一种掩盖社会问题做秀的感觉。最终地方政府的法治形象和城市环境形象都损害了。
现实的做法是地方政府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城市“治安高危人员”减压降温,创造就业机会让些人尽快就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廉租住房让他们体面工作生活,为失足卖淫妇女开展救助和心里辅导等。城市治安高危人员需要更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甚至成活照顾救助,这些城市就会更加和谐平等、法治。因此,城市政府对治安高危人员需要减压降温,提供廉租住房和就业岗位、开展心里辅导以及救助。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