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的《京华时报》刊载了一篇题为《腐败“35岁现象”解释了什么命题》的评论,针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首次披露的贪污腐败案件中出现了“35岁现象”,称,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增多,且涉案金额巨大,据文章称,“大多刚成为部门领导就腐败”。
这篇文章谈到了监管的问题,也谈到了反腐专家对于监管的无奈。
确实,这一现象值得注意,似乎监管没有了办法,加大了打击力度还是压不住。
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是不是可以呢?我们可以从管理的思路来处理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呢?加大查处力度都是等人犯罪之后,那都晚了,目前的监管方式明显有很多无奈的因素。但是,从管理的角度看,其实是有解的,关键是有关部门是不是愿意做:
第一个措施,将重点由部门监督改为重点由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透明,放开让各类媒体记者“扒粪”,即使有时说得不一定是最真实的,但至少有关官员会心生戒惧。但是,目前的社会监督是存在的,但是稍微说不清楚,就是一个诽谤罪,谁还敢监督呀?毕竟一般老百姓(包括记者)很难收集全了证据,真要收集全了也要花大力气。那就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结果,监管变成了自己人的事情。越透明,人们越注意,一不留神就被别人拍了。对此,如果有官员认为侵犯了其权力,可以由他个人富有举证责任,你自己证明自己清白不就可以了吗?
第二个措施,减少审批环节,向进一步的市场经济过渡。美国的官员贪污少,不是美国公务员的素质比我们的高,是因为没有什么机会,也没有那个机会。有点机会,也有那么多的媒体盯着呢!君不见,最近几起跨国公司“行贿门”吗?如果给他们公务员机会,其贪污程度绝不亚于亚洲。我们这里,改革开放30年了,大批的审批环节存在,而且都是利益极为丰厚的审批环节,土地转让、矿产资源、垄断行业进入、大批的政府设施采购、交通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等等,总而言之,凡是最赚钱的行业均需要审批,你想想看,就人来讲,不腐败才怪呢?为什么,土地局、规划局、交通局,成了贪腐重灾区呢?当权力和重大利益联姻的时候,腐败是必然的,这是简单的政治学道理。绝不不是哪个人觉悟更高而已。河南连续几届交通厅厅长落马还不说明问题吗?别对人性和自觉抱幻想了,应该现实一下,幻想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
第三个措施,完善投资审批听证制,听证会上的人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而不是由行政部门指定或者寻找,而是由普通市民参加,提前多少天将事在网络上公开,随机抽取参加听证会的人。而且赋予听证会一定条件下的否决权。现在的很多听证会要不是走过场、要不是临时召集,根本无法获得应该有的效果。
当然,这些都不一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是方法吧,不能让腐败再年轻下去,不能让腐败变成一个无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