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小案拖8年,拖掉了什么?
2002年10月30日安徽阜阳曙光印刷厂负责人张树森就颍上县江店镇商贸城个体户左某及颍上县邮政局相互推诿拖欠印刷费用事宜,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打赢了官司。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做出(2003)颍民再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左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付给原告曙光印刷厂人民币54000元,颍上县邮政局对该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印刷厂请求法院依法执行,但是至今已近8年,依然没有结果。(2011年4月13日人民网)
一个只有几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已经下达判决书并且原、被告均未上诉的情况下,案件却一直没有被执行,一拖再拖,并且在记者于2010年11月介入调查之后,记者多次和该院院长及分管院长电话联系,该院分管院长一再表示:“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并已于颍上县邮政局进行了沟通,该案一定会在2011年元月底执行完毕。”但是,现在距该院承诺的2011年元月底已过去两个多月了,可阜阳曙光印刷厂仍未拿到该院承诺的执行款。笔者就纳闷了,一个芝麻小案子居然拖了8年之久,到底是为什么?又拖掉啥?
公正严明,秉公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髓和本质。人民法院为人民,依法执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之所在。但是,类似于上文所提的案件,却难以被执行,乃至很多还成了死案、积案,其根源难道就是因为涉案金额太小,还是其他另有隐情,作为地方法院的相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应该心里最清楚。一个芝麻小案拖了8年还没有依法执行,拖掉的是公平正义。
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本,更是立业执政之基。无论是做人做官,还是经商办企业,还是依法行政、依法办案,都应该做到有诺必践、有践必行,诚信至上,诚信为本。然而,上文案件提到的个体户左某与颖上县邮政局面对本该履行的协议和承诺,却背信弃义,不履行协议,不兑现承诺,不支付应该付的款项,丧失了道德和良知,丧失了诚实守信之本。更为可笑的是,颖上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同志和相关领导推三阻四,在“不得以”的情况下,该院分管院长作出承诺“该案一定会在2011年元月底执行完毕”,可是至今依然没有兑现承诺。温家宝总理曾说过,“企业家的血管里应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同样是对任何一个人的忠告。一个芝麻小案拖了8年还没有依法执行,拖掉的是诚信道德。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以民为本。这是党的执政理念,也是各地各级党政部门履职为民的根本要求。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必须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是,这样的理念和要求,在某些地方、个别官员那里,变成了嘴上说的、会上讲的美丽的“谎言”、真实的“假话”。还拿前文提到的案件来说,原本应该依法维护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却在一拖再拖中被搁浅了、侵害了。当事人尽管赢了官司但是却输了精力。芝麻小案拖了8年,伤的是民心,拖掉的也是民心。
不到万不得已,没有谁愿意上访告状。正如前文提到的安徽阜阳曙光印刷厂负责人张树森所说,“我们老百姓挣钱不容易,但凡有一点能撑过去,我们也不愿意打官司,人民法院是给我们老百姓撑腰的地方,是维护弱者利益,不是给强者助阵的。”但愿类似的案件,不再重复上演。也但愿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民生民心,能够得以回归与彰显。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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