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制定分城市房价控制目标


 

  房价控制目标是一个不能公布,只能由各级房地产调控者掌握的内控数据,尤其是当有关部门把这个指标确定为继续增长之时,更是如此。因为,这样的房价控制指标,实际上是在暗示政府各部门和市场,2011年的房价是计划增长的。

 

中央政府要求各城市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是为了落实各城市政府的房控责任,也是为了方便社会监督。但是由于问题的关键在执行相关调控政策的力度和决心,具体指标只能是一个趋势和大体的范围,所以公布各城市具体调控指标意义不大。

 

既然房价控制由各城市政府负责,至少落实和执行调控政策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那么中央政府只需要严格监督各城市政府执行政策法令的做法与效果就可以了。有令不行,有政策不严格实施,造成所辖区域房价继续大涨者,中央政府可以也应该坚决问责。问责的过程、问责的结果,就是在落实各城市房价调控目标。

 

道理很简单,只要严格执行了中央以及各城市政府的调控政策和实施细则,房价受到抑制,房价的涨升被控制在一定水平上就是可以预期的。房价调控目标只是当下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实运行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正像规模养猪场“力争六个月出栏生猪”的工作目标,是既定饲养模式、确定的饲料及配方、科学的喂食原则的结果,猪场只要坚持既定模式、既定的饲料及其配方、坚守科学的喂食原则,按期出栏就是可以预期的一样。完全不需要各养猪场负责人分别表态“本猪场坚决做到305天出栏”云云,同样,各城市主官只要坚持既定调控原则,严格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就不需要分别表态“我一定要把房价控制在怎样的水平”云云。

 

房地产调控现在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模式,相关的政策工具因具有系统性、整体性而被专家称之为政策组合拳,它包括从《国十条》、《新国八条》到《京十五条》等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掌握着随时调整调控政策松紧度(比如税率,比如房贷利率,比如限房价竞地价)的权力。

 

当前大家都知道,问题的关键在调控措施的落实,在政策执行力度,在真刀真枪的实干。诸如各大银行是不是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差别利率政策,怎样检查评比和奖惩;各城市限购令细则已出,究竟那个具体部门是此项政策的主管者,违反了限购令如何处罚;还有,落实调控政策城市政府应主要由谁负责,执行调控政策不力怎样问责,这一系列方面如果都有了明确的答案、具体的措施与切实的行动,调控新政必将大见成效。

 

不过,按照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政策落实经验,只要没有见到中央和各个城市抓出三五个违规放贷的银行,顶风炒房的带头大哥,执行限购政策和房价调控政策稀稀拉拉、视同儿戏城市主官,房地产调控新政要想得到各部门各级官员的重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是是有困难的。

 

一直以来,撬动官帽是推进工作最有力的方法,君不见毛泽东反腐败,只消抓住一个典型案件杀掉两个老资格的高官(张青山、刘子善),一下子就管了多少年;朱镕基整顿金融秩序,只需要将各位银行行长请来,命令他们在40天内收回计划外的全部贷款和拆借资金,“逾期收不回来,就要公布姓名,仍然收不回来,就要严惩不贷”。相关工作马上出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些口头禅反映的正是推动一切工作干部是关键的关键这样一个道理。经验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各地方各单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离开了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积极态度、有效作为、高水平的工作,一切都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