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闹鬼”,天理不容


     何谓“天理”?天理即法律、法规也。414日,无锡永中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没有达到永中快速破产(死掉)的预期”目的(即批准清算方案)。安乐死,也不是这样的搞法。

        通过这次债权人会议,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他们(Who?)为永中科技设计的“安乐死”路线图。怎么才能用“永中软件”来替换“永中科技”(即当其“替身”)?怎样的做法才能最好地遮人耳目?由于“核高基”拨付给永中Office项目继续研发的费用已经确定(数千万元人民币,另加“同比”地方配套资金),因此,替身“永中软件”的注册资本究竟需要多大的“盘子”,就不难推定了。

          催生永中科技“替身”诞生的总设计师,在北京聘用多名律师研究了永中科技的“公司章程”,发现其中有个漏洞可钻,随即决定,奔赴无锡,开始行动(即演鬼戏)。先搞“2500+1万”的开场戏,随即上演“产权”交换(专利使用权“对价”),最后,使“永中软件”成为永中科技“资产重组”的合理产物。至此,永中科技已经成为“空壳”,不如让其安乐死。

             “核高基”经费应该支持哪一个“永中”呢?其中必有一个是鬼。办法只有一个:让老永中尽快安乐死,活着的那个“永中”才能获得“安全感”,活得“安稳”,如同聊斋故事。于是,申报永中破产,促其安乐死,就是“必须”之事。

          老永中已死,新永中如何?按照公司破产的惯例,老永中的专利与著作权将采取“公开竞价拍卖”。人们要问,有谁愿意出高价购买这些“废纸”(因其专有使用权已经被别人“对价”了,即拿走了)。只好“论斤称”,卖给收购废品的小贩。转而一想,何不让老永中的“替身”把它买去?废物可以利用嘛!

           至此,老永中已死,安葬之后,独生子“永中软件”就出来继承遗产(财产),而且当仁不让,理所当然。但是,后来人们才发现,老永中缺乏生育能力,谈何生子?再进一步查证,人们发现,老永中生子“违法”,是婚外私生子,野孩子不能继承“遗产”。这事情闹得就很麻烦了。这就叫做:“永中闹鬼,天理不容”也!

          在老永中的墓志铭文中,有一句话:“虽死犹生,浩志永存”。我们都是永中的后来人,继续拼搏,永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