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包容性增长”的中国式路径选择及对策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中国式路径选择及对策

                                         宋 圭 武

 

    内容提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动力基础;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制度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制度基础;诚实守信的国民精神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核心精神基础;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主导建设宗教文明是建设良好主体推进我国包容性增长的突破点。

关键词:  包容性增长  基础   探讨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 1964年10月25日生,中共党员,甘肃靖远人;曾先后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双学位;先后在各类期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260多篇,出版专著5本;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兼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和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涉及三农问题、经济理论中国发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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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容性增长”译自一个英语复合名词“Inclusive Growth”。其中的中心词“Growth”一般被译为“生长”或“增长”。在复合名词中作为定语的“Inclusive”,其本意是“包括”,一般会引申为“包容”,于是就有了“兼容并蓄”或“兼容并包”的涵义;再进一步则引申为“融合”。

    “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最早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来的。当时有一个亚行的报告在展望到2020年亚洲和亚行的发展时,认为要把关注的重点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

    包容性增长的原始意义是:有效的包容性增长战略需集中于能创造出生产性就业岗位的高增长、能确保机遇平等的社会包容性以及能减少风险,并能给最弱势群体带来缓冲的社会安全网。最终目的是把经济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让普通民众来受益。

    一般而言,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前者包括作为指标的吉尼斯系数(衡量收入分配)、识字率、公共产品的一般供应和分配,包括教育、卫生、电力、水利、交通基础设施、住房、人身安全等;包容性增长也包括无形的因素、观念和“感情”。其关键词是希望和参与,使社会上尽可能广泛的人群有共同的愿望。当一些社会成员觉得他们永远也不可能指望得到那些富人所想得到的,排斥和不包容就产生了。如果人们相信明天会更好,尤其是当他们能切实地期望子女加入到“赢家”的行列之中,那么他们会准备好过今天的困难。

    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等。

    包容性增长必须强调两个方面,即“参与”和“共享”。换句话说,只有在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和“共享”时,经济增长才具有积极意义。关于“参与”,1995年的哥本哈根“千年宣言”中曾有经典的解释:“只有人——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群——成为行动主体,变化和发展才能产生”。因此,应该使人民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让他们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广阔空间,以求在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重建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认知,使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中。关于“共享”,2005年联合国审视“千年宣言”的一个报告中指出,共享不仅是指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是发展、安全和人权的共享。报告中这样阐述这三者的关系:没有发展,我们就无法享有安全;没有安全,我们就无法享有发展;不尊重人权,我们既不能享有安全,也不能享有发展。除非这些事业齐头并进,否则,其中任何一项事业都不会成功。
    包容性增长涉及的范围既可以是国家或地区,也包括全球意义上的包容性增长。

    2009年11月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发表题为《合力应对挑战推动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强调“统筹兼顾,倡导包容性增长”。

    2010年9月16日,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这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胡锦涛指出,“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目前,中国发展提倡包容性增长,意义重大。下面笔者就如何推进包容性增长谈几点看法。

    一、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动力基础。

    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变量。目前,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任务艰巨而意义重大。首先,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仍十分欠缺。企业是实现科技创新能力的最重要主体。早在2006年,我国就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通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如何在未来10年时间里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成为摆在所有中国企业面前的严峻课题。近年来,中国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加大,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自主研发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但与国外同行业优秀企业相比,发展方式相对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平均比重仅占0.56%,而在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大多数企业中该比例都在4%左右。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为9.3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来自外国的公司,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缺少核心技术,不仅使我国的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处在最低端,也形成了产业技术上高达40%的对外依存度。其次,科学技术创新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当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是我国优化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等。而发展新兴产业的关键是突破核心技术。没有核心技术,就只能在低端制造上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就是一句空话。要发展科学技术,具体而言,第一,要加大科学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要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要加大改革力度,要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和科技资源整合、开放与共享。要加强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第二,要立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大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要优先解决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在建设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重点抓好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中技术改造和产品质量提高、节能降耗和合理利用资源等经济建设中的迫切问题;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先进科技成果应用的覆盖率和规模效益。高新技术研究要在追踪世界先进水平的同时,抓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要切实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好,加快产业化步伐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使其尽快发展和发挥作用。另外,基础性研究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先导、源泉与后盾,要始终不渝地给予特殊扶持,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一批国家级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为未来支柱性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科技储备。

    二、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制度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制度保证

首先, 制度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前提。

柯武刚和史漫飞在《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北京,第1页)一书中指出:“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在满足人们丰富而多变的目的上,它的效能依赖于各种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制度限制着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帮助人们避免或缓和冲突,增进劳动和知识的分工,并因此而促进繁荣。规范人际交往的规则对经济增长真是至关重要,以致连人类的生存和繁荣(人口的数量必定还要增长一个时期)也完全要依赖正确的制度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基本人类价值。”

    但制度并非总是有效的。只有有效的制度才能对资源的配置起到积极作用;而无效或不好的制度设定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则是消极的或是反作用的。而有效的制度就是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制度。首先,制度应体现公平性,这是优良制度的基本前提。私人之间的交往可以有公平,这符合私人之间的利益需求,但符合私人利益未必就符合社会利益,也就是未必符合社会正义原则。而制度是公共产品,不是私人产品,制度规定的是社会中所有人普遍的交往规则,所以,公平的制度也就是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制度。这里制度的恶就是最大的恶,制度的善就是最大的善。有了公平的制度,社会的善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励和发扬,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有助于善生长的福地。其次,制度也应体现效率性。效率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社会发展不能没有动力,所以,优良的制度也应体现效率原则。再次,在实践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所以,制度并非总是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这里从公平的社会经济制度出发,到出现一个有效率的结果,中间环节是实践主体这里实践主体对效率的直接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体现在决策方面;另一个是体现在执行方面。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是决定方向的,若方向错了,一切努力都是白费。所以,有公平的社会经济制度设定,但若实践主体的决策是低效率的或方向是错误的,最终的结果也是无效率的,甚至是负效率的。另外,有正确的决策,也有公平的社会经济制度,但若实践主体的规则意识差,制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成本高昂,最终实践结果的效率性也得不到可靠保证如目前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公平与效率相背的情况,其原因既有决策失误的因素,但也有许多情况与实践主体的规则意识或者执行的问题是密切相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映的就是实践主体在执行方面的问题。另外,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等,也与实践主体的规则意识缺乏是密不可分的。正确的政策得不到贯彻执行,政策的正确性也就体现不出来,效率也就得不到保证。目前,中央强调科学发展观,但在执行过程中,在有些单位和有些地方未必就能得到有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效应也就体现不出来。第四,既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间接的,公平与效率在实践中并非总是有机统一的,所以,优良的制度设计应当积极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而不是相反。

    其次,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是让人民更加幸福有尊严的重要基础条件。

    第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幸福的本质就是效用的增加。什么是幸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就是幸福,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有三条件:身体(健康)、财富与德性,这三条件是同时必备的,缺乏理性与美德就没有幸福可言。 梭伦认为,幸福包括五大要素:财富、年龄、健康、婚姻、人格。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其表达式是:幸福=效用/欲望。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赛利格曼也提出了一个幸福公式:总幸福指数等于先天的遗传素质加后天的环境,再加你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英文表达是:H=S+C+V。从经济学角度看,幸福就是效用的满足。这里导致幸福的效用满足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绝对效用的满足;一是相对效用的满足。绝对效用是指不与他人相比较而产生的效用。相对效用是指与他人相比较而产生的效用。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如收入的增加,既可以产生绝对效用,也可以产生相对效用。一方面,收入的增加肯定会一定程度改善个人的生活处境,增加自身的绝对效用水平;但另一方面,当收入的增加不如别人的收入增加快时,个人的相对效用水平未必就是增加的。所以,绝对效用增加,相对效用未必增加。同样的道理,相对效用增加,绝对效用未必一定增加。如当一个人收入下降比别人慢时,这时他的绝对效用水平可能是下降的,但相对效用水平可能就是增加的。对一个人而言,幸福水平的增加,最终取决于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总和。当总和增加时,幸福感就增加;当总和减少时,幸福敢就减少。

    第二,从经济学角度看,尊严本质也是一种效用的满足,但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相对效用的满足。什么是尊严?词典里解释是:一是指尊贵庄严;二是指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在法律层面,尊严主要是指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从经济学角度看,尊严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效用的满足和实现。这里尊严所体现的效用满足既包括绝对效用的满足,也包括相对效用的满足。但尊严与幸福也是有区别的。幸福包括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两方面的满足,而尊严则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相对效用的满足。

    第三,效率是产生绝对效用的重要基础。效率就是产出与投入之比。人类财富绝对量的增加,根本条件是效率。投入越少,产出越多,就越有效率,社会就提供的产品越丰富,人们用于享受的量就越大,绝对效用满足的程度就越大。但生产有效率未必就分配有公平,绝对效用满足程度大不一定就相对效用满足程度也大。

    第四,公平是产生相对效用的重要基础。导致一个人产生相对效用的因素很多,如自由、尊敬、别人的赞誉、自我价值的实现等等,但其中公平是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因素。所谓公平,就是指甲对自己的投入与获得之比的效用值与甲对乙的投入与获得之比的效用值相等,这时甲对乙而言,甲就有一种公平感。没有公平,一个人的幸福也就意味着另一个人的痛苦;一个人的相对效用的增加同时也就意味着另一个人的相对效用的减少。有了公平,个人的幸福与尊严就与社会整体的进步实现了有机统一。

    在社会生活中,公平所体现的相对效用的价值是实际存在的。如在著名的最后通牒博弈中,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

    最后通牒博弈是指:两人分一笔总量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决。如果A提的方案是70∶30,即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A提方案时要猜测B的反应,A会这样想:根据理性人的假定,A无论提出什么方案给B——除了将所有100元留给自己而一点不给B留这样极端的情况,B只有接受,因为B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当然此时A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还会有0.01元,若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但实际不是这个结果。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莫做了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而接受者会倾向于: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拒绝;多于30%,则不拒绝。这里笔者认为,传统经济学所界定的理性人,主要考虑的是绝对效用的增加,而没有考虑相对效用的情况。若考虑相对效用的情况,就不会存在上述理论与实际脱节的情况。因为在A分配不公的情况下,若B接受,虽然B增加了绝对效用,但丧失了相对效用。当丧失的相对效用大于绝对效用的增加量时,B就会选择拒绝。这对B而言,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因为若接受,就会导致B的总效用减少。这里B拒绝A的分配方案所导致的损失就是公平所产生的相对效用价值的价格。另外,对于分配者A而言,也有一个因尊严而产生的相对效用的问题。因为若A选择的方案是:99.99∶0.01,这时A就丧失了B对他的尊敬以及别人对他的尊敬及赞誉所产生的一种相对效用,这对A也是一种痛苦。所以,理性的A选择分配方案更多应当是倾向于提50∶50,而不是其它方案,这也与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莫做的实验结果是吻合的。当然,若分配的货币数额不是100元,而是100亿元,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时A若选择方案:99.99∶0.01,也许B最终会接受。但不管情况如何,分析思路都是一样的,就是不管是A,还是B,其最终分配方案的选择都要受到双方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综合影响,而不是仅仅只考虑绝对效用的影响,这里公平就是一个影响相对效用的需要考虑的重要变量。当然,由于每个人的偏好是不同的(这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不同的人对公平所赋予的价值和价格也将是有区别的。

    第五,当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时,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增加就是同向的,这就为社会大部分人实现幸福与尊严感最大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若公平与效率严重不统一,这时对社会而言,就可能只有一少部分人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增加是同方向的,而大部分人可能是绝对效用增加,而相对效用是减少的,同时,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一少部分人总效用增加的量要少于大部分人效用减少的量,这时社会总效用就有可能是下降的。若公平与效率实现了较好统一,这时对社会大部分人而言,就会表现为既有绝对效用的增加,也有相对效用的增加,也就是大部分人在绝对效用增加的同时,相对效用也是增加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效用就有可能是增加的。当然,由于社会不可能实现绝对和完全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所以,总是会有一小部分人在绝对效用增加的同时,相对效用有可能是减少的,但这种情况对社会总效用的增加影响不会太大。

    第六,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也为一个人实现其自身的本质存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基础,社会属性是自然属性的灵魂。自然属性离不开社会属性,社会属性也离不开自然属性,二者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绝对效用主要来自于自然属性的满足,相对效用主要来自于社会属性的满足。当社会满足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条件时,对个人而言,也就实现了个人绝对效用满足与相对效用满足的有机统一、社会属性满足与自然属性满足的有机统一。这时一个人才会真正感觉到一种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关爱,而不只是片面的关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才会产生一种真正的本质实现感,也才能真正体验到一种实在的幸福感和尊严感,而不只是虚幻的。

    如何建设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制度,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调节政策导向。社会经济发展总是存在着不均衡,所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有不同的政策重点选择。当效率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时,社会政策的重点就应是大力提高效率;当不公平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时,社会政策就应是重点解决不公平问题。社会经济政策的着眼点应当是在发展动态中寻求一种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制度创新中,要优先考虑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在竞争秩序不规范的情况下,往往是一些没有关系或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最容易受到侵犯。所以,一方面,我们要给强者以自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给弱者以有效保护。这里首要或第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对弱者进行保护,其次再考虑给强者以自由竞争的机会。第,在就业领域要特别提倡公平问题。在就业形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就业领域内的竞争就会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会频频发生。所以,在有关就业问题上,国家应加大公平制度建设的力度,要优先照顾弱势群体的就业;另外,要尽可能限制一些企事业单位随意精简和解聘工作人员的行为。第,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市场竞争的必要补充和人道支持。社会制度建设既要体现竞争性,也要体现人道性。竞争性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基础,而人道性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前提。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保证社会保障享受的公平性和普遍性

    三、诚实守信的国民精神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核心精神灵魂

    诚实守信就是诚信。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诚信的意义是深远的。

    从政治角度看,诚信是立国之本。《左传》以信为“国之宝”。孔子也说一个国家可以去食、去兵,但不能去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吕氏春秋》有:“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惟信乎!”这就是说,一个社会的结构、秩序、行为规范应该真实无妄,才能使社会保持稳定;一个人的行为必须与自己的本性相符合,不能反复无常,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保证社会生活有序地进行。

    从经济角度看,讲诚信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并且也是谋利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工具,体现了深刻的效益性。在我国古代,讲“诚信”历来是对“良贾”的一项基本要求。《周礼·地官·司市》中载:“贾民禁伪而除诈”。另外,《礼记·王制》中也说:“布帛狄来表粗不中数,幅广不中量,不鬻市”。从实际情况看,讲诚信的经济功能是多重的。首先,诚信社会经济生活的润滑剂有助于减少经济排斥和增加社会宽容,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一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缺乏诚信是十分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其次,诚信具有简化复杂的功能。诚信通过承诺的履行,消除了风险,减少了未来的不确定性,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选择空间。再次,诚信本身也体现为一种资本。经济学家赫希认为,诚信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须的公共品德;社会学家科曼也说,诚信是社会资本形式,可减少监督与惩罚的成本。第四,诚信为经济资源跨越时间和空间障碍进行最优配置提供了可能。诚信本身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功能,这种功能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使经济资源可一定程度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从而实现经济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层次上立体交叉式的综合配置最优化。

    从文化角度看,诚信核心也体现了一种人格境界的追求。诚信不仅是立国之本,也是立人之本。《春秋彀梁传》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在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建构中,信是最基本的,是产生其他德性的基础。没有诚信,智的作用就是反方向的;没有诚信,礼就使虚伪的,就仅仅具有华丽的外观价值;没有诚信,义也就是空的,就落不到实处;同样,没有诚信,仁也就是虚假的,就不会有真正的仁。

    四、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主导。

    在推进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独特的。首先,发展离不开制度创新,而政府在推动制度创新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制度创新是大量利益主体为利益进行博弈所导致的均衡。引致制度创新的主体是多元的,但不同主体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个单个的人,就是一个主体,一个集团,也是一个推动制度创新的主体。一般而言,具有强势地位的主体,对制度创新的作用力相对较大;相反,具有弱势地位的主体,对制度创新的作用力相对较小。政府一般是社会的强势主体,所以政府在推动制度创新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其次,政府是解决人才问题的关键。发展离不开人才,这是一个共识。解决人才问题,关键是要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好环境。而在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再次,政府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关键。第四,政府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关键。第五,政府在意识形态变革方面具有主导作用。第,各国发展的实践也证明,政府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本主义的兴起,一方面是市场自身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也是功不可没。从各国发展实践看,凡是社会经济有良好发展的,政府在其中都起到了好的作用;凡是政府没有起到好作用的,社会经济发展就存在许多问题。第,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的作用更为重要和关键。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更多,而这些面临的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主导和关键作用去解决。一是发展中国家制度创新的任务更艰巨;二是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育更滞后,市场失灵更严重;三是发展中国家人才问题更严重;四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变革的任务很艰巨,这也导致政府失灵问题十分突出;五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十分滞后;六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十分突出;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好关键作用;否则,就有可能要支付较大的发展成本。

    五、建设宗教文明是建设良好主体推进我国包容性增长的突破点。

    人是发展的主体,不管是政治民主改革,还是制度创新,还是经济结构调整,还是推进法治化进程,最终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来完成。若人都不守规则和没有公共意识,任何发展和改革都将是低效的。比如制度变革,若没有人去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将是摆设。比如政府采购制度,中国也是借鉴了西方的,但同样一种制度,在西方和在中国,运行效果就不一样,这里问题就是执行制度的主体------人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发展中,主体建设是最重要的。如何推进主体建设,就需要加强对主体的约束。而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在的约束和内在的约束。外在的约束就是制度,所以,制度建设仍是重要的;而内在的约束就是敬畏和心灵的恐惧。但外在的约束和内在的约束相比,内在的约束更有效,也更为基本。因为内在约束的有效性是决定外在约束有效性的重要基础。所以,建设内在的约束,对主体建设意义更大。如何建设内在的约束,笔者认为,建设宗教文明就是突破点。当然,宗教不是万能的,一些不好的宗教对社会是有破坏作用的,但也有一些好的宗教,同时,也有一些宗教中也有一些积极的因素,我们应当利用,为国家发展服务。从长远看,决定国家强大的重要因素,既有物质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方面的因素,甚至精神的因素更重要。我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这三十多年,物质方面的建设成就是巨大的,但精神方面的建设是滞后的。所以,今后三十年或更多的时间,抓紧建设精神文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建设宗教文明就是建设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萧江:《怎样理解“包容性增长”?》[N],《浙江日报》2010年10月11日。
    2.周建军:《如何理解“包容性增长”》[N],《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7日。
    3.孙翎:《包容性增长与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基于机会平等的视角》[N],《光明日报》2010年10月19日。
    4.杨英杰:《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包容性增长》[N],《学习时报》2010年10月8日。

    5.唐钧:《参与和共享的发展才有意义》[N],《人民日报》2010 年10 月14 日。

    6.俞宪忠.:《“包容”是民众发展的制度诉求》[N],《人民日报》2010 年10 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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