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客
重庆卫视的记者朋友下午来电话说明天要来采访我(该报导已于4月21日被中央电视台转播,见底下视频,不过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远不止这些),要我谈谈对验客及其社会影响的看法。对于“验客”这个名词我也很陌生,于是就上网查了些资料,稍微思考了一下。除了记者朋友的介绍外,我希望对“验客”的认识和理解能更全面些。综合“百度百科”的定义,所谓“验客”(checker),是指一群代表潜在消费者体验商家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据说“验客公司”也已经应运而生了,生意还蛮火爆,不过在我看来,“验客”这个名词虽然新鲜,但“验客”这个行当并不陌生。延伸出去,品酒师、酒店试睡员这些个职业,大体上也可以归类于“验客”这个行当,当然了,由于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验客还不能算是职业人群,最多算是参与的一种新的岗位。
验客的正面意义是有助于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验客,通过其先期体验式、试验性的消费行为,把体验该产品(或服务)及其消费环境后的感受、评价、期待等,通过各种信息载体以各种信息传播方式(如文字、图片、视频、声音)在互联网上进行表达、传播。“验客”的这种行为,可以给其他潜在的未来消费者提供选择参考,且这些参考建议是验客自身的体验和体会,因此非常具有参考意义;同时,验客体验了其产品或服务,有了对该产品的主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价值,因此“验客”行为甚至对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的改进,也极具参考价值。从这两方面讲,“验客”的产生和发展是积极的、现实的。
但是,“验客”的局限性甚至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有些产品或服务,譬如在旅游业,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感官体验和身心历练,或者说,旅游重在旅行的体验过程,“游玩”的本质意义在于“切身体验”,所以就有了“不去你会后悔,去了你会更后悔”的说法;也有时候,旅游是为了找一个机会和家人、亲人或友人团聚,旅游的这个社会意义是没办法通过“验客”来体验的,如果过于参考“验客”的体会,就失去了旅途的旅行者亲身体验、切身感受和团聚相聚的生活意义与社会意义。更何况,体验毕竟是一种主观感受,不同的人对同一产品或服务有不同的看法,前人的体验不一定能代表潜在消费者后来的看法或感受,“你不是我的天使,你亦不懂我的天堂”,“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但“验客”是“先入为主”看法的表达传播,能影响后来者的心绪和选择,让不同的人有了不是来自于其自身经验过的“趋同看法”,“抢购”、“股市的恐慌性抛售”等,就是如此,而这显然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很不利的。前一段时间“抢盐”风波,我们不少人和国家的经济秩序,就刚吃了苦头。
也正因为如此,“验客”行为的另一个更为严重的负面后果是可能的对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扰乱甚至破坏。目前,一方面,中国社会实际上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普世性的、符合现代文明社会价值观的文化信仰,整个社会道德滑坡严重,政府公信力下降;另一方面,我国也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信任体系和社会信用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不足。上述这两方面的缺陷,势必将导致验客及其“验客”行为完全可能被收买、被利用、被置换。这样,验客不但不是公民个人及国家、社会、产业及经济发展的“福星”,相反可能是“祸患”,“华南虎”的公然造假、屡禁不止的“明星代言”就是典型例子,一些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明星人物,如赵忠祥、侯耀华、唐国强、郭德纲、赵本山等都被揭露过(赵、侯甚至是多次)代言虚假或夸张广告的行为,更不用说普通百姓的“体验”了,其可信度势必大打折扣,易中天先生在厦门大学90周年校庆的一场讲座中所总结出的“中国四大虚”:老板的肾、领导的稿、小姐的感情和统计局的表,就值得我们回味思考。
怎么办呢?其实也大可不必担忧,充分竞争可以有效规避“验客”行为的弊端,因为充分竞争有利于发扬“验客”的积极面,而将“验客”的不利面降到最低限度。所谓的“让一切暴露在阳光下”就是如此。这也意味着,对于“验客”这么个具有两面性的新鲜事物,可置信的有效的制度规范是必须的,这包含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制度设计或制度完善,在验客的入门槛、专业知识、权威性、虚假体验的惩治、相关活动程序以及危害的公力救济等方面来规范验客及其行为;其二,尤其要通过完善制度,来有效保障验客之间的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