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目标需听取群众意见不合常理


自地方“房价控制目标”遵照有关调控精神出台后,遭到了包括高层在内的“所有人”质疑。其中不外乎有两点:由于地方政府在设定“房控目标”时,普遍设定涨幅不超过10%-15%,所以成“涨价目标”声一片;其次,那些盼跌房价的人,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群众,所以有官员认为:房价调控目标需听取群众意见。其实这种表述有违常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17日在无锡表示,房价合不合理,最有权利评价的是当地居民。对于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既然认定要听取群众,那么这个群众又指的是谁?难道说,早期买了房的或近期买了房的,他们会认为这个“房控目标”不合理吗?

群众意见,又要分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我党一惯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十一五”成就系列报告之九详细论述-“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为89.3%.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的家庭拥有商品房。以上数据告诉你我,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那么89.3%的有房户,绝对的大多数。难道说,他们会嫌这个“房控目标”定得太高吗?

其次,“房控目标”的10%涨幅,其基本体现了“国8条”要求“地方政府按年经济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另了,为何又要听取群众意见了呢?这符合常理吗?再说了,听取群众意见本就没什么意义。即使全听取无房户们意见,未必会有结果,收入水平差距悬殊,决定其不可能有标准答案,最终还是政府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