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更有把握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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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抚养权占多数,。其中又包括两种: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且孩子和对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考虑。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离婚者双方父母基本条件考虑。
  按照中国的传统多数都是老人带孩子,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考虑。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应于采纳。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一下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当然,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和母亲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男方结扎且没有其他子女的,十岁孩子愿意和父亲共同生活的等原因可考虑把孩子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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