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 是只大鳄,没人能撼动它的地位,而今成为帮凶 又谁能拿它如何?2011年2月22日在北京,一例涉及ipad应用提供商“中文报刊”侵权的官司,正式被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这单官司因牵涉到传统媒体被逼维权,牵涉到ipad这类信息终端(平板电脑)的新型侵权案而备受关注,IT评论圈称之为“2011京城媒体维权的第一枪”。
案例事因ipad软件应用开发商“中文报刊”(属北京迈思奇科技)未经新京报社授权许可,非法使用《新京报》刊载内容。事后《新京报》多次交涉,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另外从ipad应用上可以看到,“中文报刊”已经在其软件中售卖轮播广告,其商业行为已经非常明显。
据笔者在网上查询到的信息,作为京城数大报刊之一的《新京报》被侵权已经不是第一次,去年就曾因浙江某网站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而诉诸公堂。结果杭州中院以“应当予以分案审理”为由,导致案件至今僵持未结。对此,《新京报》代理律师苦言:“7000多次“分案审理”,我们要打30年官司都打不完,这很荒谬。”
笔者认为,律师提到的“荒谬”不止是明显被侵权还打不赢官司的荒谬,还有法律面前种种无奈的感叹。近几年,卷入著作权纠纷的纸媒和网站越来越多,而著作权方维权成本高、获赔额度低的尴尬已在此类案件中屡见不鲜。在观众眼里,传统媒体(如报刊类媒体)向来掌控着言论的传播渠道,在影响力上占居优势。殊不知在维权道路上,他们也会遭遇如农民工维权般的艰难困境。
而ipad这类新型信息传播终端,以应用为盈利主线,放任他人“赚自己的钱,让别人维权”,难道要要求《新京报》等被侵权媒体远赴美国向苹果公司交涉
通过他们来制止侵权的应用提供商?这只会让维权成本进一步增加,让侵权现象更泛滥,这是媒体界的悲剧。
我们看到,一方面以ipad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终端的面世,在观众看来它是造福人类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新起点。但在利益面前,圈地为王、肆意扩张,而姑息了道德与法律最根本的底线,谈什么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新媒体终端的侵权泛滥。2009年以来,数字新媒体等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平板电脑这类新型终端已经凸显出替代优势,可我们的法规工作进度却视而不见,导致时常出现拉皮推诿现象。可恶的是,至今著作权被侵犯
涉及多个责任方的时候,责任归属问题却划不清。这不只是媒体维权的悲哀,更是法律本身的悲哀,法律跟不上时代—这就是不作为的表现。
当前,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侵权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有些地方甚至权势相护,对维权工作产生巨大阻力。
以上面《新京报》诉浙江某网站为例,在证据面前当地审判机关可以以“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种摸着法律屁股打擦边球(维护当地企业利益)。这种做法实在令人失望,就像你一个写文章的人发现某地方网站侵权了你去告他,他不理你你压根没辙,如果想较真
跑到被告所在地告人家,当地机关还可能护着自家人甚至回过头来把你抓起来,告你诽谤。更别说,维权过程的高昂成本,会让你望而却步;难怪有人说“维权,是有钱人玩得法律游戏”。可见在当前的版权法规体系下,维权即便到了天皇老子面前也未必能得以终结。
现实中,在别人侵犯你的权益,你认为维权是应该的时候,实际操作时可能会把理直气壮的“谁动了我的奶酪”
改成“求求您,不要动我的奶酪”。
这时候,“呐喊”不再是理直气壮的捍卫,而是悲哀无力的呻吟。请一起反思并关注,为什么他们斗胆无视法律,光天化日之下盗抢“我的奶酪”?(灵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