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站的征求意见栏仅就个税修正案的三个问题征求意见,做为一个公民,笔者在人大网站上对这三条提出的修改意见如下: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建议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赋予省级人民政府30%的上下浮动权限,每年可根据各地物价、房价及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对5000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进行调整。”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赞成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建议修改为: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2500元的 |
5 |
2 |
超过2500元至5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5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说明及希望:
1、个税需要全面完善,包括按家庭成员总体收入情况、税前的扣除及捐赠、收入减少后的退税等,但制定一套基本完整合理的个税法需要时间,当前条件下,还是从调整个税起征点实际些、快些。
2、个税起征点应该有地区差异和动态调整,人大不应经常就起征点讨论来、讨论去,最后实施不久指标又落后了,这样非常不严肃,立法成本太高。应该赋予省级人民政府30%的上下浮动权限,每年可根据物价、房价及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对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既然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有权力制定和发布个税起征点数额。最低工资标准有地区差异,个税起征点也应该有地区差异。一般来说个税起征点是最低工资标准的4到5倍是适当和合理的。
3、希望最后出台的修正案能够尊重大多数公民的意见,而不是迁就财政部意见,精于算计政府税收少收多少的问题。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不仅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的需要。民众有钱了,消费能力提高了,经济可持续发展了,政府的财税收入自然也就提高了。好事要办好,财政部要大气点,3000元太低既是补历史欠账,也远远低于一些大中城市的人均生活成本,所以意义不大。
4、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总理年初说的给老百姓办的今年第一件实事,希望人大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个税修正案不要一拖再拖,6月份二审不行下半年再三审,如果到年低通过再实施的修正案仍然是财政部提出的3000元就说不过去了。有人说,政府增收税的办法出台的快,而减税让利的办法和措施一拖再拖,这样的说法需要用实事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