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诉李庄“漏罪”回顾》(2011年)


        对政府管理秩序的刻意追求也许是重庆希望以崭新形象示人的一种方式,但在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普通的司法事件却往往带来负面的灾难。

                                                             重庆再诉李庄“漏罪”回顾

 
                                                                                           尹鸿伟

 
        即将刑满释放的前北京康达事务所律师李庄遭遇了再一次人生波澜。3月29日,重庆警方对其“遗漏罪行”侦查终结,并移送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称,李庄涉嫌两项“漏罪”:“合同诈骗罪”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案件均来自当事人“举报”。
        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仅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起诉至法院,意外的没有采纳警方另外建议的合同诈骗罪,且前者的两个涉案情
节也改为一个。一直关注此案件变化的云南省政协委员、知名律师万立表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追查漏罪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常发生,但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一种常态。不能以此来证明李庄遭遇了什么意外,因为最终的结果必须以证据来说话。”
        2009年12月,李庄出人意料的被“重庆黑老大”当事人龚刚模检举,次年被二审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其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等
机构均将此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素材”,足以看出此案件的影响非同小可。不过,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坚持认为“重庆方面对李庄案的处理,在程序细节上有很多问题,自始至今都还饱受着社会的质疑”。

                                                                                      舆论一直未消停


        一审不认罪被判两年半,二审认罪被减判一年半。自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方面关押以来,外界一直在猜测这一事件的下一出内容,这主要是缘于律师界的许多人始终没有将其遗忘,仍然以重庆方面“欺骗诱供李庄”来解释此事件形成的原因,无形中给后者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另外,检举李庄的龚刚模后来因此立功而逃过死劫,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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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资料图)


        戴福说:“李庄一审判决两年半后,社会各界都期盼着二审能够公开公正。但二审庭审中,李庄出人意料地认罪让全国同行大跌眼镜。他的突然认罪,不但使辩护律师猝不及防,也使所有关注该案的人大失所望。”他还表示,既然李庄已经认罪,法院何必还要判处实刑呢?
        李庄一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博客中透露:“庭审结束后会见时,李庄对我和高子程律师亲口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三人反复做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
        不过李庄并没有得到被判缓刑、被释放的待遇,重庆方面也始终没有对以上说法进行过正面回应。
        此外,李庄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追查“漏罪”,身份由罪犯变成了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法律规定在此阶段其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但是重庆方面并没有给李庄提供这样的机会,警方还以“案件还在侦查中”为由拒绝安排其家属的多次会见要求。这也导致一些人的担忧,众所周知,在李庄获罪之后,许多刑事辩护律师在与侦查和公诉机关的法律对抗中,已经明显变得畏惧和保守。
        目前,李庄新聘请的律师魏汝久和杨学林已经与其正常会面,后者不时通过“微博”等方式向外界透露着事件的进展,需要指出的是,律师的这些行为并没有遭到重庆方面的任何阻挠。但由于李庄上一次在重庆被判刑的过程被质疑不公平,继续引发一些人对该案件的担忧,辩护律师希望能够将该案件转到上海审理。
        会见过李庄的魏汝久透露:“李庄现在很后悔,亲口说他之前的认罪是假认罪,是为了缓刑,但是被骗了,现在还被继续追加罪名。”4月7日,魏汝久已经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交了《关于要求将李庄漏罪案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本案刑罚执行地违法”、“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及“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允形象,应当回避管辖”。
        戴福认为,重庆警方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立案管辖,通过侦查手段收集证据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再将警方据以立案管辖的涉嫌罪名拿掉,换成依照其自认为有权管辖的涉嫌罪名提起公诉,目的就是为了把李庄的问题在重庆本地解决掉。
        他说:“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新罪,还是漏罪,都应当依法追究,这在司法实践中也不鲜见。李庄如果真的有漏罪,当然可以追究,但必须依法。”
        不过,外界的议论在重庆本地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一名重庆警察就对部分律师的表现明显不快:“他们歇斯底里地抓住李庄事件炒作,其实是想通过否定李庄案来否定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只是全国还有比重庆做得更好的地方吗?”李庄案件在全国掀起舆论热潮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媒体的热情关注,众所周知,该案发生至今,基本没有官方以外的媒体得到过采访李庄本人的机会,即便是一些政府发布的信息也语焉不详。
        “我的律师事务所就在重庆本地,多年来我状告过本地不少政府部门,与许多领导发生过法律争执。”对于“报复律师”一说,重庆知名律师周立太不以为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照理说他们也很讨厌我,但是为什么一直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其实还是因为我自己行事比较谨慎,每一步都按照法律允许的做。”
        他说:“许多在北京工作的律师的确太过高估计自己了,他们不是想办法提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政治水平,而是千方百计走一些歪门邪道。经常有些北京律师会打电话给我,‘老周,你能不能把某某案件弄过来我操作?’气得我直想骂人摔电话。”
        周立太称,自己与中国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许多知名人士都有交往,但是发现其中的许多人是混求社会,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

                                                                                  司法腐败病入膏肓


        外界民众认为有许多理由可以挑剔重庆的司法表现,原因还在于一系列的打黑行动后,一大批在职司法人员或法律工作者被查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和律师界都有大批人落马,他们要么被迫主动去职,要么被司法惩处,个别甚至被处决。
      “这样的情况必然使重庆处于两难的境地,既要自己纯洁司法队伍,又要使用司法队伍的力量工作。”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
说,“有人批评重庆的打黑模式和法律规定不相容,虽然这样的对立关系一直就存在,但在过去两年中对重庆的行动并未带来多少阻碍影响。”
        他表示,重庆打黑更多依赖领导人的强势决心,而非一种正常的司法惯性,因此相关领导人的言行最终都会被舆论引入到具体事件中来,
“如果重庆不尽快打造出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正常的司法程序,那么所有的事情还将被质疑,甚至被冠以‘政治’的原因和目的,给重庆的司法界和重庆的领导人带来负面的影响。”
        周立太认为,李庄上次被判刑已经没有争论的必要,因为他自己在法庭上已经明确认罪,“为人不能两面三刀,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
是律师,他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并且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出代价,无论这样的行为是荒唐的还是别有用心的”。他认为,以前的经历无论对于李庄本人还是旁观者都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即一切问题都应该实事求是,以证据说话,以法律为依据,否则只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目前,对于李庄案件所引发的议论在重庆本地也非常热闹,而对于一些擅长于“非诉讼”活动的律师,已经被网民取了一个有趣的称号
:“打捞队。”可见,社会舆论对于此类律师的鄙视并不亚于看待公检法系统的司法腐败状态。周立太讲部分律师在司法腐败中的作用称为“穿针引线”。
        周立太说:“一部分律师的心思早已经不放在研究案情,而是千方百计研究相关的公检法人员,随后通过背后的运作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从而自己从中获利。平时送钱送物陪吃陪玩已经不是秘密了,有些律师为了打官司已经‘打’到了法官的床上,重庆便有乌小青和胡燕瑜的长期情人关系,前者生前为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后者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殊荣。女律师成为法官的情妇,这让人何等痛心,让律师界何等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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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燕瑜。资料图)


        这种情况的形成有着历史的原因,也有着现实的因素,而非个别人的创新或制造。但是这样的情况终究有一天需要改变,到那时,目前许多问题与争议都将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历史价值。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是存在风险的,这在短期内可能有利可图,但变化无常的社会需求及政治因素等可能轻而易举地清空国家多年积累的法制财富。
        另外,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律师行业的一些实际评价引导也值得反思。周立太透露,一方面国家不断倡导律师应该讲政治并具有奉献精神
,另一方面年度考核时总是把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作为是否优秀的重要依据。
        “律师和商人还是应该有区别,不能简单以经济指标来评判成败。”他说,“同时李庄的行为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律师,社会舆论不应该
一叶障目。说得不客气点,虽然此前李庄一直自翊为‘中国著名律师’,但是我知道他却是从他被抓开始的,随后也逐步了解到他咎由自取的一些所作所为。”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经如此回应外界对李庄案的质疑:“那么多的律师到重庆,不也就是一个李庄出了问题吗
,重庆是善待律师的。”他还表示,李庄案事实清楚,程序合理,庭审也非常文明。
        毕生致力于中国刑法研究与实践的赵长青教授已经建议,在轰轰烈烈的打黑行动告一段落后,重庆应该对司法腐败成因进行深入的研究
与整改,争取早日成为中国良好司法环境的楷模。

                                                                                   展示重庆司法的机会


        周立太并非唯一思考中国司法环境不够理想的法律工作者。他认为,现实生活中律师其实比公检法人员更为接近老百姓,更能够帮助后者了解法律的内容以及实施的情况,“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推进,确实离不开法律人士特别是广大律师的不懈奋斗和努力。我们律师除了应该办好每一个案子,更应该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然而,促进民主法治的努力绝不是喊口号,更不是骂街,也绝不是与司法机关作对,与政府唱反调”。
        周立太表示,政府有必要向过分敏感的公众说明,公检法有自己的问题,律师也有自己的问题,但是两者的问题都应该被追究,彼此之
间不能形成相互指责的关系,更不能成为自身践踏司法尊严的理由。“许多律师总喜欢拿‘首先是公检法的人太腐败了,律师为了生存不得不违心地做一些事’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辩护,我认为完全是一种不知羞耻的强盗逻辑。”
        李庄案件与重庆司法的形象已经变得密切相关。许多观察家一直认为,重庆方面对于此案件的处理应该更加慎重,并让相关的各方心服
口服。但直到现在,这一预想也未能实现,相反随着舆论的热炒,这起原本性质为普通刑事案的事件正在一天天变异,甚至成为国际反华势力的一个噱头。

《重庆再诉李庄“漏罪”回顾》(2011年) - 尹鸿伟记者 - 尹鸿伟的新闻博客

                                                                                       (周立太。资料图)


        戴福说:“鉴于李庄案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关注,此案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个案,关涉中国的司法制度,甚至政治体制。其涵盖着律师制度的存在基础、律师执业的豁免权、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乃至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权法矛盾、权法之争等重大问题。”
        显然,重庆方面忽视了“知情权决定公众态度”的社会铁律,他们过于专注于自身的目标与理想,于是在具体的事件中往往形成背道而
驰的状态。对政府管理秩序的刻意追求也许是重庆希望以崭新形象示人的一种方式,但在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普通的司法事件却往往给政府带来负面的灾难。
       万立表示已经注意到李庄的辩护律师所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并认为重庆方面应该姿态高一些,积极创造条件将此移交给异地审
理,以此坦然面对社会舆论的非议,因为无论是哪里的法院和法官,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照证据来断案。戴福则表示,鉴于该案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有权指定异地审理,既可避免重庆方面滥权,也是平息舆论质疑的最佳途径,“特别要坚决遏制审判法院有选择地允许个别媒体旁听,更要杜绝法院要求媒体按规定发稿”。
        由于此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定因素,周立太也建议此案必须公开审理,不设任何旁听的条件,最好是由国家电
视台或者重庆卫视全程直播,让相关各方都有着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一方面向公众展示重庆司法机关的程序文明,另一方面最大范围地进行一次社会普法宣传。
        “这样的方式在重庆并非第一次,1999年中央台曾经全国直播过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案件庭审,2001年又全国直播了张君特大杀
人案判决实况,结果证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非常好。”他说,“鉴于李庄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已经形成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等原因,对此案件的审理进行媒体直播是具备条件的。”
        对于公众的各种质疑,赵长青始终希望所有人都不要太敏感。他说:“各行各业都会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的,无论如何老百姓都应该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否则还能怎么样呢?”

    (后记:新华社报道,4月22日,因案件证据发生变化,重庆市检方决定对倍受关注的“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