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并被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4.5万元。虽然法院判决的4.5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曾引发不小争议,但是药家鑫案受害人家属表示放弃民事赔偿部分。
笔者曾在《对药家鑫案判决的思考》一文中说过,“法院判决药家鑫赔偿被害人张妙家属四万五千余元明显偏少,其实法院判决再多,也极有可能是法律白条。药家鑫被处极刑了,药家面临失子之痛,还会代药家鑫赔偿吗?这种可能性不大。”受害人家属与其得不到药家赔偿,倒不如大方地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要求。
相信深谙法律的原告律师张显事先会提醒受害人家属,若要“杀人偿命”就需放弃民事赔偿部分。于是就有了张显及受害人家属共同署名的放弃民事赔偿的声名。此声名是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说是无奈,这种赔偿很难得到,说是明智,表明自己深明大义。
受害人家属可以声名放弃民事赔偿,但是作为国家却不能坐视受害人权益受损而不管,所以说,国家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基金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