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安卓塞班在线商店侵权认定标准探讨


苹果安卓塞班在线商店侵权认定标准探讨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产业巨头纷纷开设了用于手机、平板电脑乃至个人电脑的在线应用程序商店,用户只需要点击商店中的图标就可以在线支付费用安装程序。目前大型在线应用程序商店包括苹果公司的App Store、谷歌Android Market、亚马逊的App Store、诺基亚的Ovi Store、英特尔应用商店等等。

但这些在线应用程序商店中提供的软件也不可避免的遭遇到侵权问题,在本人近一个月前的博客《为什么苹果App Store会有那么多盗版》一文中,笔者就探讨了App Store侵犯著作权软件较多的成因,今天笔者想跟大家讨论一下在线应用程序商店应如何认定应用软件侵权(不包括程序侵权),应根据怎样的标准删除应用软件侵权。

写本文起源于近期很多很多媒体就美国苹果公司App Store应用软件侵权问题采访本人,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如果用户从App Store下载了侵权的应用软件,苹果公司是不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对这个问题,本人的通常答复是:App Store的性质实际是一个在线应用程序商店,其内容虽然是开发者上传,但苹果公司是软件的销售者,因此,对于侵权应用软件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但笔者通常会提醒记者朋友: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最复杂的问题是如何认定侵权软件。涉嫌侵犯版权的软件分成两种:一种是软件直接包含侵权内容,另一种则是使用软件可以从互联网上读取侵权内容。如果是软件直接包含侵权内容的,比如最近记者曝光的苹果App Store中韩寒、当年明月等作家作品的App应用程序,把未经授权作品的电子版直接装入软件供用户阅读,这部分软件毫无疑问就属于侵权软件。

另一种应用程序则比较复杂:软件只是一个客户端,并不包含侵权内容,但这个客户端软件可以从开发者指定的互联网上的服务器读取并下载侵权内容。比如App Store中就有报刊阅读软件,用户下载后可以方便的通过手机、平板电脑浏览很多种每天当天的报纸,还有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开发的用于浏览视频网站上的html5格式视频的应用软件

如果有版权人认为,报刊阅读软件中可以阅读的报纸内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或者,土豆、优酷中可以收看的用户上传的视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苹果公司停止提供上述应用软件的下载并赔偿侵权损失,苹果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版权人并不要求苹果公司赔偿损失,只要求其删除相关应用软件以阻止盗版内容传播,苹果公司拒绝删除,版权人再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构成帮助侵权责任,要求判令其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此时苹果公司是不是构成帮助侵权责任?

上述问题实际事关产业发展和网民福利,如果法院支持了权利人的主张,判决在线软件商店的运营商构成侵权,此时运营商势必将顾忌法律风险重审软件上架政策,并从严把控,降低软件上架效率、动辄删除应用软件,将这一新生事物的危及产业发展及和用户体验。

对此,笔者的个人意见如下:1、对于类似优酷、土豆一类的应用软件通过链接访问用户生成内容的或者搜索引擎网站而产生的侵权问题,此时,该应用软件只是一个优化了的浏览器或者播放器软件,本身并不侵权。因此,版权人应当直接找网站维权,在线应用程序商店的运营商并不侵权,即便收到通知也无需删除相关的应用。

2、但如果相关应用软件链接的是软件开发者自己上传盗版内容的网站,比如未经授权的当天报刊内容或者一部热播的影视剧。此时,该应用软件的唯一目的就是传播盗版作品,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该软件应认定为侵权软件,在线应用程序商店应当将其删除并对该软件传播盗版作品承担一定的审查疏忽责任。

3、实践中的问题非常复杂,并不是非黑即白,比如在线软件商店的应用程序所链接的虽然是用户生成内容网站,但其在应用程序界面提供了推荐盗版内容的服务,或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了分类、排行,蓄意诱导客户阅读、收看盗版内容,此时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如此复杂的问题,版权人在与在线应用程序商店交涉删除侵权软件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与专业的律师配合做好取证工作,如果取证得当,完全可以让其删除,如果取证不佳,则其基本会免责逃脱。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