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节目揭露了商家诚信缺失后触目惊心的疯狂,媒体群众在齐声声讨之时不禁感叹政府监管的缺位。以锦湖轮胎为例,其早于2004年和2006年就因产品质量问题在美国受到重罚,2009年,国家质监总局也进行了公开点名,民间关于其产品质量问题更是屡有投诉。但就是这样一个“名声在外”的企业,为何还能长期在中国予取予求?
于是,一些关于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关系的联想也自然产生——权力寻租、商业贿赂、利益共同体……如此看来,面对疯狂的奸商,监管缺位几近无药可救,民众衣食住行仿佛也无时无刻不是一场“俄罗斯轮盘死亡游戏”。
我无意去猜测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的关系,毕竟,以我区区学者之力,实在无法对这个事情进行证实或证伪。我只想说清楚下面两个问题。
监管缺位根源何在?
中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的市场进入者。在客户规模的保障下,大量企业发现,“低质-低价-多销”显然比“高质-高价-少销”划算太多,毕竟采用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面临太多诸如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不确定性,风险太大。于是,大部分企业开始从成本上做文章(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实际也是为了在以更低的成本获得那种“卖相”的产品)。
成本降低不可能是无限的,降到一定程度,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此时,企业也会忌惮市场监管者的干预。但“快钱”的吸引力实在太大,于是,他们开始逐步地试探监管者的“红线”所在,一次次的“擦边球”后,他们居然犹如“黔驴技穷”里的老虎一般发现了“惊喜”!于是,奸商们开始不顾消费者利益,大肆欺诈。
事实上,“监管”也是种产品,是纳税人为获得质量稳定的产品而向政府购买的一种信息和强制力保障,即需要准确地了解产品究竟如何,在得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时得以纠正或取消买卖,以及对企业施以处罚。中国的市场太大,消费品交易太多(真正可以放心而不需要监管的太少),形成了对于“监管”的巨大需求。但政府却是提供的“监管”产品的唯一“厂商”,这使购买“监管”的市场相当于一个单寡头垄断市场。
政府作为一个“厂商”,其生产要素是有限的,其能力是有约束的,例如,其不可能无限扩大监管机构的编制,也无法将每个监管者训练成为超人,这是客观规律。于是,在这个市场上,“监管”产品的产量就被限定了。其结果是:一方面,获得“监管”的价格必然奇高,可以肯定的是还包括交易费用(我的一位朋友在F品牌买到翻新车时,为了获得鉴定就托了不少“熟人”);另一方面,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购买产品时无法消费到“监管”(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纳税人,他已经付钱了,这个按下不表)。
也许有人会问,监管机构的编制不少,人员素质也不低(公务员热使政府机构吸引了众多人才),为什么怠于“监管”呢?言下之意,纳税人付钱,如果监管机构开足马力,殚精竭虑,监管不到的,大家也就认了,但这些机构人浮于事,朝九晚五,不是让人心寒吗?
事实上,这也是政府公共部门的“通病”。监管部门作为一个科层组织,受政府委托对于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若完全满足消费者对于监管的需求,其好处仅仅是来自于上级机关的肯定(而不是来自购买“监管”的消费者的直接支付),收益是有限的、且不确定的,而其付出却是实实在在的体力和精力,成本是无限的、确定的。在其绩效难以衡量的情况下(只要不出问题,不能说监管得不好),两相比较,这个科层中决策链条上的每一个“理性人”自然会减少付出,结果,就是怠于“监管”。更何况,有些守不住道德底线的公务人员还可能会用权力去“变现”。
监管缺位,其根源并非由于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的利益联结,若有这种联结,也只是表现而非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一方面,监管机构缺乏市场“强激励”,其成员的“理性”是其怠于产出“监管”产品;另一方面,中国当前奸商疯狂,监管机构并非无所不能,“监管”产品的市场供给远远小于需求。
监管缺位有药可救乎?
对于监管缺位的根源涉及体制陈疾,看似无药可救,因为,只要存在政府机构的监管,上述问题就不可避免。但换一种思路,似乎也能海阔天空。
“监管”产品供给不足,为何不引入其他的监管者,让他们充分竞争?在政府层面,这似乎不可能,毕竟涉及到政府职能的重置,但若在市场层面,为何不引入民间的监管机构?
尽管不可能具有纠正取消交易、施加惩罚等行政执法的权力,但其完全可以以商品买卖合同作为基础,以专业背景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这对于当前的监管缺位已经是一个难得的补充。另外,纠正取消交易、施加惩罚(民事合同中是赔偿)等行政执法权完全可以通过民事合同来进行约定。其效果应该是可以预见的!
事实上,市场无处不在,只要有需求,一定会催生供给。以房屋交易为例,在购房者埋怨房地产商“短斤少两”的同时,“验房师”这样一个职业不就应运而生了吗?更别提业已存在多年的审计行业。如此说来,政府要做的,不是去修复自己不可能无限延伸的监管能力,不是去修炼自己队伍里凡夫俗子的道德情操(都是“理性人”),而是积极地推动这样一个产业的形成!因为,“监管”产业的产生尽管是市场自然演化的必然结果,但自然演化需要时间,消费者却等不了这么久。
我进一步建议,在这样一个提供“准监管”的市场里,一定不要有政府颁发牌照等抑制竞争的政策,而应该让这些民间监管机构充分发展,以市场来甄别优劣。若某机构提供的“监管”周到,自然可以建立信誉,获得更多的购买,并逐渐发展壮大,反之,若某机构与奸商串通一气,蒙蔽消费者,自然信誉不再,购买减少,并逐渐被市场驱逐。在信誉为王的产业中,哪个大公司又敢像“安然事件”中的安达信一样在油库里面卖烧烤?如此一来,消费者自然可以获得充分的、高质量的“监管”服务。
进一步看,如果政府主张要“规范”监管行业,颁发牌照,其结果,还是几个寡头瓜分利益(只是由但寡头变成了多寡头),大家没有被市场驱逐的恐惧,依然无心提高“监管”质量,增加“监管”供给。到那时,为了获取这些稀缺的“监管”,消费者依然必须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还是受苦,对于资源的配置也还是低效率,这是市场规律!
当然,这已经涉及到政府要消散自己的权力租,这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但面对当前民众对于衣食住行的惶恐,这种模式似乎又是箭在弦上。而且,若能充分引入民间监管机构,政府层面的监管机构会非常轻松。很大程度上,其已不需要去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也不需要挑战自己道德的坚持,要做的,说虚点,无非是充当一个“守夜人”,说实点,无非是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等框架性的事务。
市场的问题,始终要由市场来解决。如此一来,不仅省了纳税人的钱,也还了纳税人的情,更催动了生产和消费,增加了国民财富,何乐而不为?
奸商疯狂,监管缺位尚且有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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