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财力增强,国家惠民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在许多地方,针对低收入人群的补助达几十种,已成为困难群众重要的生活依靠和心理依托。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变身“抽水机”,使“让利于民”变为“让利于权”。
“芙蓉王?我抽的是软中华。”这是重庆三峡库区巫山县曲池乡原乡干部邓川对村民说的话。为领到每人3000元的生态补偿款,村民设宴招待邓川,并奉上香烟“芙蓉王”,不料遭遇冷脸。其实,政府补偿标准应是每人5000元,邓川还截留了2000元。近3年间,重庆检察机关查办了1977名贪官污吏,涉及惠农资金、社会保障多个领域,涉案金额11.8亿元,许多受害者是低收入群体。本是最需帮扶的低收入人群,为何在一些地方屡被“选择性打劫”?
困难群体遭“权力打劫”,绝对不仅仅是重庆的独特景观!全国都是这样!“困难群体补助款频遭贪占,在全国不少地区也有发生。”重庆市社科院教授丁新正表示,主要问题是基层干部暗箱操作,深层原因则是相关体制不健全,监督制度被“架空”。特别是困难群体话语能力弱,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管道。这些人吃的是人民的粮,喝的是人民的血,但最后却要的是人民的命!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权力运作不透明,民主决策不够,缺少群众监督,也给贪腐分子留下操作空间。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调研发现,集体腐败的乡镇村社干部往往能利用职务便利,事前共同“策划”,事中分工合作,事后订立“攻守同盟”。面临监督审计时,有的贪官就把钱打回财政账户,审计过关后又运用权力把钱套回来,以规避监督。
让权力置于阳关下,为何就这么难?
我们知道,生理意义上的癌变是人的肌体内癌细胞不断扩散的过程,直到最终吞噬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一个执掌政权的专制型政治组织的“癌变”与此类似,它也是一个不断扩大、不断扩散的过程,直至全身,且不以最高当政者自己的意志为转移。而这种分析反过来一再提醒我们,作为统治者的整体利益和各个权贵集团作为牟利者的小团体利益必须放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得以受到遏制。尽管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但由于“利益”驱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却始终只停留在文件层面,很难付诸于实践。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基本法律确立了人民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的主体地位,权力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就意味着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接受人民监督是每一位权力行使者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政治权利。这些都为制约和监督权力、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制度基础。
阳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说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一则经典故事。抗战胜利后,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在延安与毛泽东同志有过一场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说:”余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将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当做避免人亡政息、保持政权生机活力的一副良方。
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当下,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一些领域滋生蔓延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条件依然存在,特别是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导致政治体制改革举足不前。只有从规章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重大财务事项集中管控,防止暗箱操作,把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自觉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才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SOSO用户反腐为何这么难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