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级贪官,已由“死缓”变“无期”?
昨天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调查,王德才受贿价值高达1128万、贪污35万,这也是德州市历史上涉案标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4月8日《山东商报》)
一个“千万元级”的贪官,在几年前如果不是被判死刑,老百姓总是怀疑该罪犯在司法界“有人”,甚至怀疑有更大的贪官“护着”他。
但自从涉案金额1.97亿元的陈同海被判处死缓后,社会对贪官领重刑的期望值就大大下降,社会普遍认为“贪官不死”,但仍有“千万以上判死缓”的约定俗成。从去年被判决的11名部级官员看,“千万级贪官”陈绍基、王华元、王益,涉案金额分别为2959万、1665万和1196万,均被判死缓;向“千万级”狂奔的黄瑶、郑少东、皮黔生、米凤君,涉案金额分别为954万、826万、755万、628万,也被判处死缓。
这些官员因为“落马”前均为党的高级干部,“千万级贪官”虽然未被判死刑,但能被判处死缓,社会也还能够接受,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判决结果和案犯此前的职务多少有点关系。
可就在这些“千万级”部级贪官纷纷被判死缓的同时,一些“千万级”厅、处级贪官却被判了无期徒刑,这除了可以消除社会对“判决结果和案犯此前的职务有”的误解外,也会给社会联想,这些判决结果,是否和近期CPI高企,人民币贬值,而导致对经济犯涉案金额的判决标准又提高了?
在近半个月里,除了王德才外,还有2名“千万级”厅、处级贪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如3月27日被披露判决结果的原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涉案17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31日,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先后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305.0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往前看看。去年4月,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1100多万元,还有巨额行贿行为,最终也仅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6月,和黄松有一起涉及“广州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腐败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非法收受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1694.6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也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笔者怀疑,在并不实行“判例法”的中国,对于“千万级贪官”,是否已经由原先的“死缓”宽大到了“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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