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酒驾应将法律关口前移


治理酒驾应将法律关口前移
 
文/钟进军  
  醉驾入刑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不过似乎出师不利,依然没能阻挡醉驾者那颗“勇敢的心”,倒是刑拘了不少醉醺醺的汉子。半个月不到,各地就已经发生了多起醉驾事件,连曾经声称“珍惜生命才能热爱音乐”的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概莫能外。照这么下去,拘留所不够用啊。以至于最高法一副院长忙不迭地出来解释,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醉驾入刑是立法机构基于以往发生的一些酒驾恶性案例,遏制酒驾泛滥,响应民众呼声而制定的,但如何收到好的效果,却需费一番思量。法令应具有警示预防和惩戒矫正作用,量刑适当,并且要尊重本国的社会习俗,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酒文化传统的国家,酒在中国居民的消费习惯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喝酒属人之常情,忽视这一客观情况,试图单纯靠一纸法令以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从目前已经处理的醉驾事件来看,当事人一般在事后都主动认错,悔不当初,并且都知道酒后是不应开车的,但为何法律和常识都未能阻挡他们酒驾的步伐呢?

  这得从酒本身的一些特性来分析,酒这玩意儿,喝下去,可以解忧,可以乱性;可以吐真言,可以助睡眠;可以交朋识友,可以谈成生意;可以壮怂人胆,也可以壮英雄胆。有的人喝高了连皇帝老子都敢拉下马,何况酒驾乎?所以,治理酒驾应在人家开喝之前下功夫,在清醒的人上下功夫,而不是在撞了车,碾了人之后再来事后惩罚。毕竟,绝大多数人只有一个脑袋一条命,双头人只是极少数。

  酒驾者一般在喝酒前都知道酒后不应驾车,但有的人自恃酒量大,认为喝点啤的或者少喝一点,开车没事,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人在喝酒前原本不准备开车,但一杯酒下肚,就将禁令抛之脑后。所以,我以为,预防酒驾应将关口前移,提供酒水的商业场所应在客人喝酒前点单和喝酒后买单时履行告知义务,一起喝酒者有劝阻饮酒者驾车的义务,必要时可以报警,否则一旦查实,提供酒水的商家和一起饮酒者都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予以经济处罚。

  醉酒当歌,而不是醉酒开车。我们应该在全社会树立“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理念,而不是喝多喝少、酒量大小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治理酒驾处罚规定,可以适当做些调整。一次酒后驾车,扣12分,吊销驾照,禁驾一年;二次酒后驾车,吊销驾照,禁驾5年;三次酒后驾车,拘役并终身禁驾。

  对于醉驾者,在提供酒水的商家和一起饮酒者劝阻失效后,若为初犯,且没有造成严重人身伤亡事故的,可以处以吊销驾照5年不许重考,另加罚款的处罚。驾照都吊销了,5年内酒驾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就没了。基于醉驾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对于两次以上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一律拘役并终身禁驾。

  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如此设立应对酒驾的处罚措施,既考虑到了国人的现实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又区分了初犯和累犯,同时也考虑到了体内酒精浓度,具有可操作性,注重预防和控制危害发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钟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