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均111元居住支出”实为恶意炒作


          质疑“人均111元居住支出”实为恶意炒作

                       董少鹏

    最近两天,有媒体质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居民人均每月居住支出为111元”的数据。该媒体认为,在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消费支出内的“居民人均每月居住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与公众对于自身消费的感受明显不符。随即,一些媒体甚至中央级媒体开始了煞有介事的讨伐。其实,这是一个有意混淆统计概念的伪命题炒作,是混淆视听的恶意炒作,是一场闹剧。如果说一些小报小刊的编辑不知道“居住支出”包括什么内容,那么,中央级媒体不应该不知道这一统计概念——毕竟,这一概念并非今天才有。

    对于这种混淆基本概念的报道,本人予以谴责!

   

    以下为官方部分说明文章:

    国家统计局网站5月4日刊载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统计方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文章说,我国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文章指出,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

  在谈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时,王有捐在文章中强调,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也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

  据他介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 267元、286元;分城镇规模看,地级以上城市户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级以下城镇户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组看,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2011年05月11日上午,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刊发了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随即,新华网以《统计局官员纠正撰文中人均居住支出680元说法》为题予以转载。

    郑学工表示,本人撰写的《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如果由于我的个人观点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特此说明。

 

    原文: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统计是一门科学,也是一个工具,可以用来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但它绝对不能包打天下。统计所要反映的是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并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现象。做好统计工作是要以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为前提的。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要想利用好统计这个工具,你必须很好地解读统计和统计数据,千万不可想当然。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笔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它们是我国十万政府统计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近年来,统计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发布环比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完善住户调查体系、开展数据评估体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接轨等。

    服务大众是统计部门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统计工作又必须尊重科学,要以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它。如果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加推敲就大肆贬低统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真诚的态度,是会误导大众的。正如一亩地本来只能产粮千斤,你非得要它能产万斤,这在现有条件下显然是实现不了的,但是,这样一个“放卫星”的伪命题,如果说的人多了,也会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