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行动人数大幅上涨,而且再次出现了身家百万仍涉嫌造假骗购保障房的“富豪”。(5月12日《新京报》)
这则原本受人关注的新闻很简短,短得让人窒息。因为我们无法从中找到“骗购细节”。特别是,之前深圳第一次公示保障性住房时,就有不少市民强烈质疑里面存有“公权占房”丑闻,但这次终审公示时,却未对此予以回应。到底里面有没有“公权占房”行为?这样的怀疑并非无厘头,实际上,深圳传出“公权占房”的消息已非首次。比如前不久有报道称,该市的侨香村和深云村两个经适房小区里,至今还有7000多套经适房成烫手山芋,已空置一年多。原来这批房子只特供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遭市民反对,被斥“直接分钱”才搁浅。
这290户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小区在哪?我们如何快速加大骗购保障房的犯罪成本?该市住建局第二次公示时表示,对于这些“骗购”行为,市政府拟采取“重罚”。刚看到这句话,我们稍感欣慰,但一看接下来的所谓“重罚”时,我们又倒抽一股凉气。原来,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对弄虚作假者,驳回申请,处10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这算重罚吗?我认为不是,纯系拳头高高举起,落在“骗购者”身上却已轻如棉恕。其实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富翁,这种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欺骗行为,而是公开的诈骗。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富人或富人与公权人勾结在一起上演的“与民争房”的闹剧,他们在做,百群也在看。这种坏事做多了,当然拉降着政府的公信力指数。当前,我们需要尽快制止这公权谋私行为。要防止权力者占房来炒房获取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非法暴利,理当直接将拥有房者的收入与家境情况公示。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能杀灭任何权力私用的腐败病菌。深圳第一次公示未公开这群人的官位、家产等情况,那么这次就该干得漂亮一些,一举将这290户“骗购者”的名字、单位、职位、资产、诈骗方式等细节全部公开。以期形成一种“举国之丑”,接受人民痛斥。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会舆论的威慑作用。
如果里面确实存在党政机关干部骗购保障房的问题,那么相关纪检机构不应让他们“一退了之”,应快速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比照我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里的相关规定予以严究。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者,都应受处分,重者可开除,甚至移送司法机关;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各地频现的公职人员非法骗取保障性住房,再倒卖给富人获利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之巨的非法财产,这当然算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