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黑社会,中国法律要有前瞻性


    重庆打黑的成绩有目共睹,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中国黑社会的状况究竟如何?重庆打黑是否已经万事大吉?对于打击和消除黑社会,我们还需要做什么?近日,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局长在《红旗文稿》发表文章,《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打击与治理》。该文结合国际社会的历史经验,总结了黑社会的发展阶段,也提出了中国打击和治理黑社会的总体思路。
    王立军在文章中指出,黑社会在当今中国已经是“毋庸讳言的社会存在”。在一个更大的层面上,黑社会的出现,并不是中国独有的,而是一个国际社会都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在当今世界经济最发达的美国,黑社会的历史已有百年以上,至今依然令美国执法部门头疼不已。因此,关于黑社会为何会产生,尤其是,为何黑社会在号称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成为难以根除的顽疾,这的确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王立军局长的这篇文章,对于黑社会产生的原因没有展开充分讨论,但是,抓住了黑社会产生的两个关键:一是政府控制力的薄弱,尤其是对基层社会的管理能力;二是对于经济利益的疯狂攫取。就一篇文章来说,全面充分地展开讨论黑社会产生的原因并不容易,但是,王立军此文突出孕育黑社会的这两个特点,的确抓住了要害。
    黑社会是一个大众化的称呼,在国际学术界,它的正式名称叫做“有组织犯罪”。王立军在这篇文章里明确指出,当今中国对于“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和治理,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就法律而言,一般认为法律是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常常都是社会出现某种状况之后,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一现象也是有些人常说“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因。那么,针对当今中国的黑社会,或者说中国社会“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和治理,如何做到“前瞻性和预见性”呢?
    当今中国社会很大程度上都在步西方发达国家的后尘,如果我们把西方社会的现状当成绝对正确的必然,我们往往会忽视他们历史发展过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我们对于西方能够客观地一分为二,就可以冷静地看到西方的长处和短处。就“有组织犯罪”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历史上,黑社会非常醒目地存在,而且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顽疾。当今中国的黑社会,某种程度上说,不过是西方历史上黑社会的初级阶段,或者说,由于中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快,西方历史上“有组织犯罪”先后出现的形态,在当今中国可能是同时出现或存在。因此,考察西方黑社会的历史,借鉴西方打击治理黑社会的方法,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就是做到“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方法之一。
    王立军局长的文章中,根据国际社会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状况,将“有组织犯罪”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暴力色彩较为明显和严重。而在当今西方社会,“有组织犯罪”已经进入高级阶段,简单说就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他们往往有合法的企业、组织等形态,但实际上,他们“通过在公权机关推出代理人,利用代表民意的身份直接参与资源分配,甚至运用其影响力向政府施压,影响司法活动,是其最重要的特征”。王立军的这段话是有事实依据的,例如在美国、意大利、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有组织犯罪”的这一形态时常可见。当今中国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黑社会的形态并没有完全按照西方发展的历史阶段,很多时候是多种形态同时存在。这一点,我们在重庆打黑的一系列事实和随后的社会反映中都能看到,因此,尤其需要引起警惕。我想,这也是王立军要求打击治理“有组织犯罪”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现实价值。
    此外,王立军局长在文章里特别提到:在现代有组织犯罪的高级阶段,“犯罪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及组织头目的‘两面性’都很强,犯罪领域也开始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金融和经济领域转移,如股票交易、社会公共事业和国际贸易行业等。”这的确都是事实。举例来说,在美国,黑社会组织很早就渗透到金融领域。如果说早期美国黑社会经常抢银行的话,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能量极大的黑社会组织常常会介入操纵股市,比方说与媒体联手发布假消息,在股市上操控舆论、倒买倒卖以牟取暴利,在美国历史上屡见不鲜。
    巧的是,在王立军局长这篇文章发表前后,《人民日报》也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中国的股市制度设计不合理,广大股民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主要针对的是中国股市的制度,例如偏重股价差异来获得回报,而忽视股票“红利”的制度设计。但是,在《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之外,我们的确也有理由问一下:当今中国的股市交易中,是否也掺杂了西方“有组织犯罪”向金融领域渗透的成分?因此,王立军在文章中提到的这一点,等于提示了未来中国打黑的方向之一:剑指股市和金融。可以想象,这一方向的确立,将使某些人坐卧难安。他们动用自己目前尚能动用的社会资源,大肆攻击重庆,疯狂抹黑重庆打黑,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黑社会或者说“有组织犯罪”在我看来,就是资本主义制度遗传性的慢性病,它与资本主义制度相伴而生,寄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中,而资本主义制度本身难以彻底根治它。换句话说,“有组织犯罪”的土壤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要彻底解决“有组织犯罪”,必须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必须认真反思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就我所知,即便在西方国家对此的认识也很不足够。我只看到一位德国学者指出:有组织犯罪的根源,来自于资本主义的体制缺陷。目前,本人正在写作这方面内容的一本书,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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