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被捕杀后,他的一个已离开他在西方生活的儿子,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他过去不认同父亲的恐怖主义手段,今天亦无法认同美国对待他父亲的方式,这与恐怖主义有何分别?
中国政府基本上认同美国的做法,认为能成功捕杀拉登可视为国际反恐战争的一个积极进展;但中国民间对此却有不一样的看法。在网上讨论区,不认同美国的意见占主流。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美国曾践踏中国主权有关。美国曾派侦察机进入中国领空,又在公海登上中国的货轮,强行搜查。内地民众普遍觉得美国欺人太甚,所以普遍同情巴基斯坦。
过去,美国常强调人权无疆界,所以为了维护人权,可以不尊重别国主权,进行军事干预。但今次美国捕杀拉登的手法本身并不人道,予人的印象差,只要国家够强,那就报仇无疆界,就地可正法。
美国司法部的官员说,由于拉登已向美国宣战,并且自认是911的幕后策划者,因此美国可对拉登即捕即杀。但美国司法部的管辖范围只及美国境内,拉登身在巴基斯坦,要狙杀拉登也得先与巴国政府打个招呼。现在,巴国人民觉得尊严受损,将来怎肯在反恐问题上与美国衷诚合作,美国此举,很可能令巴国也变成恐怖分子温床。
其实即使拉登在美国,按美国的法律,执法人员也不可就地正法,而要把疑犯送交法庭裁决。拉登也是人,应有权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二次大战后的纳粹战犯,有些何尝不是证据确凿,一样有机会在纽伦堡法庭自辩,乔治布殊捉到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亦是先审后判;到了予人印象开明的奥巴马时代,反而人权大倒退,连毁尸灭迹的行为也可视作合法了。
美国在开发西部时期,枪手虽然无法无天,但基本上不在背后向人开枪,对于没有武器的人更不会随便开枪。但今次美国军方自己也承认,拉登被捕时身上并没有武器,而拉登身边亦只有妇孺,根本不打算反抗,那美军为甚么要把拉登就地正法呢?
或许留下拉登的活命,确会引来美方很多麻烦,不若一枪杀了更能彰显反恐成绩。然而,美国不是一路强调人权与法治是基本价值,不能为了行事方便就随便放弃吗?现在美国自己也不遵守了,将来又怎样以此去自任世界警察呢?
拉登的恐怖主义行径绝对不值得支持,但对付恐怖主义更不应以暴易暴。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美国与阿拉伯国家大怨已结,即使今天开始以德报怨,也需要假以时日,才能令怨恨日消。若是继续冤冤相报,世界将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