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凡年满60周岁的人能够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至此,中华党国政府业已设置了公付教育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三大制度。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建构社会主义制度。所谓社会主义制度在于业主赋予政府的主权税后,政府要向全体业主建设公共制度,业主并能自主、自由地利用公共制度。凡由业主自费地利用由政府建设的一切制度,并不能置之为公共制度,即非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上述的由中华党国政府业已设置的教育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三大制度并不能构成公共制度,而仅是业主与政府共同付费的合作制度,此类合作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
随着中华党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当国经济发展获得了空前地繁荣,但亦日益面临着权贵经济的殖民化创益,业主的经济权益遭受到不可承受的侵犯,在这样的形势下,业主的主权意识、自主意识逐渐形成,但更多的人无可适从。如何调解权贵与业主的阶级矛盾成为政府当前亟需处置的政策。业主与政府共同付费的合作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了。由于此类合作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当国也未曾建构社会主义制度,故对全体业主来而,我们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直接受益者,而仅是社会主义的理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