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倍增,“金融杠杆”撬动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文化作为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已具有越来越大的经济价值。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以创意为源头,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对中国来说,要成为一个有影响的,对世界做出较大贡献的全球大国,必有赖于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本身,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文化产品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短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都起着重要作用。应该说,文化产业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在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逆势上扬、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国内同期生产总值增速高6个百分点,初步显现出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潜力。不少地方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速度,为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有的更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据初步估算,北京、上海、广东等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已超过或接近5%,特别是北京已超过12%,上海超过10%。2010年,中国艺术品成交总金额超过了500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最大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之一。同时,国际文化贸易逆差局面明显改观。2010年,整个核心文化产业进出口总额143.9亿美元,出口电影票房收入35亿元人民币。图书版权输出引进比已从2005年的1∶7.2缩小至2010年的1∶3。“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年均两位数的增长,不仅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率,更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显示出独有的魅力。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上升,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在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定位把文化产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是继“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之后,政府方面再次提及要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性产业发展,也意味着文化产业正面临着从“新引擎”到“支柱性”的定位变化。“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发展理念的提出,既是对以往文化产业发展实践的总结,也是文化产业政策沿革的逻辑选择,同时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总结。一般来说,对于一个产业是否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有一个基本的量化考核指标,这就是看这个产业产值是不是占到同期GDP的5%~6%。目前,除了部分文化产业发达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湖南、云南,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重已超过5%,我国其他大部分省市的文化产业只占当地同期GDP比重的约2.6%。正因如此,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文化产业迎来政策面更多的“关怀”。2011年5月13日,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文化部正在抓紧起草《“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拟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打造公共服务等三方面入手,实现“十二五”时期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0 年翻一番的发展目标;文化产业年均增速达到15%左右;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万亿元左右。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约为2.5%,如按2015年占GDP5%计算,未来5年复合增速将达到37%,超过过去5年大多数工业行业复合增速,较其本身增速也将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这一纲要性政策对现阶段文化产业的要求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产业已经被当作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成为炙手可热的发展主题。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资本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液。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资本的介入和支持。文化是软实力,金融是推动力,促进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的有效对接,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促进我国文化实现大发展大繁荣等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十一五”尤其是近两年的情况看,文化产业和资本结合之路似乎已经十分顺畅,甚至看上去文化产业似乎已经进入了“快车道”。但实际上,文化产业和资本的结合更多的是属于“政策性投入”。作为一个产业而言,光有政策主导还不够,政府毕竟不能代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文化产业的真正繁荣和独立发展,有赖于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各种所有制形式资本的进入。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未来将依赖于社会融资而不再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各类金融资本的广泛参与。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迅速做大做强。2010年3月2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文化与金融结合的文件,不仅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明确了以金融创新助推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思路与方向。《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紧紧围绕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立足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汇聚金融、财政资源,助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培育保险市场、实施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具体举措,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意见》还指出,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产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可以说,《指导意见》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及时雨”。但从宏观上看,如何让《指导意见》起到实际作用,比如如何更高效地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如何开发出更加适用于文化产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何使现有贷款优惠的财政手段更贴近实际,以及如何针对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等,仍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得到业内外持续的关注。
文化产业堪称中国金融投资的最后一块“处女地”,伴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家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一向对文化产业不屑一顾的“金融资本”,开始向文化产业挺进。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大融合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高新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想象空间,正在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2010年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9家新面孔,皖新传媒、深圳中青宝、省广股份、乐视网、中南传媒、浙江华策影视、杭州宋城、湖南天舟、江西出版,如果再加上在美国上市的当当网、优酷网、保利博纳等企业,2010年在海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多达16家,比过去10年上市的文化企业的总和还要多。上市为文化产业插上了资本的翅膀。不管是在内地上市,还是在香港上市,抑或在遥远的美国上市,上市为这些文化企业打通了融资的通道。2010年十多家文化企业成功上市,助资本市场融资104亿元;2010年文化产业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276亿元,同比增长61.6%,为一批文化企业迅速做大做强注入了资本血液。文化产业方兴未艾,成为银行业务的新亮点,各大银行对文化产业也从“忽视”到“重视”,纷纷进军文化产业领域。有了资金的支持,文化产业开始出现“给点阳光就灿烂”效应。对于正在努力摆脱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文化产业,特别是那些新兴的文化产业门类,资本正在慢慢代替单纯的规模增长而成为产业、企业做强的内在逻辑。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碰撞的过程中,衍生出了一系列与文化产业营运模式相匹配的融资设计,丰富了文化产业资本运作的内容与形式,也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渠道与收入来源。实践证明,发展文化产业要高度重视金融杠杆的作用,充分发挥资本运作对于产业增长的推动作用,尤其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推动大批中小企业转轨,进入文化产业的创业过程。这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创新。
随着资本市场的大门向中国文化企业敞开,资本与文化产业对接将进一步提升中国文化的核心竞争力。金融资本将为生机勃勃的文化产业输入新的血液,也将为文化产业在“十二五”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提供新的动力。当然,目前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对接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文化与金融的结合,需要政府和政策的引导,营造好融资环境,但最终还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良性机制;要有金融创新与金融政策的发展机制与平台,要有文化产业专业投融资主体机构与基金管理、运营;要有文化产品生产与项目立项发展的担保主体与相关风险评估专业中介机构,要有证券化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与文化产业交易服务主体,使文化产业园区与创意科技园区具有创新平台与引擎,得到产业资本金融创新机制的持续支持。因此,今后文化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的合作,主动与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沟通,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和各金融行业的实际,制订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要加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利用服务平台整合各资本市场资源,开展信贷、信托、债券、证券、资金、保险等多种类型的金融咨询服务,将服务平台逐步建设成集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交流、政策对外发布、金融业务在线办理、金融平衡总发行、项目咨询投资、产品展示交易、行业知识普及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文化企业或项目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进行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新增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要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权交易所,把文化产业放到资本市场上熔炼,通过专业的评估、定价、挂牌、公开竞价的流程,促进文化产权与风险资金、创业资本和社会资金等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有效对接,最终推动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对于支持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拟上市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迅速做强、做大。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大型文化企业,将积极推荐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高科技中小文化企业,支持通过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采用收购、兼并、托管、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达到“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目的。要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运用集合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随着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质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国家战略,我国文化产业巨大的发展成就以及它不可限量的前景潜力,将给金融资本带来超额收益和崭新希望。目前文化部正在起草的《国家“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这将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针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其中相当大篇幅鼓励文化领域领头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界和资本市场都对此充满期待,并将其视作从战略层面为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整体布局。从产业层面看,文化产业需要借助资本杠杆进行规模倍增,利用资本纽带做大做强;从资本市场看,投资者需要有符合科技进步与人类发展规律的朝阳产业进行投资,分享这些领域快速增长的成果。因此,可以期待,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多有特色的文化企业“新军”,文化与资本的结合也必然激发出更精彩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