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吃亏才能解决女性就业歧视


企业少吃亏才能解决女性就业歧视

庞  震

     《金陵晚报》报道了一则新闻,是说一位女研究生参加招聘会,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却被告知“如果五年内不生孩子才能录用她”。诸如此类对女性就业歧视的“附加条件”,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虽然指责声很多,但似乎从未少见。

      不错,企业是唯利是图,不近人情,可是,企业也是由人组成的啊,说不定,规定几年内女性员工不得结婚生子的人,自己就在打算结婚,或者也梦想着早一天为人父母,既然,情同此理,为何,企业偏偏还要为女性就业设置重重障碍,道道门槛呢?

      我看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的指责,大多属于道义上的支持,而鲜有人提出实际可行的方法,来消除企业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恰好,前段时间,我们单位有位女同事,刚刚怀孕,休了产假。老板脸上明显有些犯难,他为大家算了一笔经济帐。

      根据国家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此期间内,企业是不允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而这个时间,包括孕妇十月怀胎,以及从生孩子出生开始,大概有一年的哺乳期,一共加起来,起码要22个月。可是,国家产假只给90天,差不多三个月,如果晚育的话会奖励一个月,最多有四个月。除了这四个月相应的报酬是由国家支付以外,其他剩下的18个月薪水完全都是企业支付,而且没有员工的同意,这个薪水是不能动的。

      当然,一般企业不会让女员工有这么长的时间休假,不过,由于处于特殊时期,女性的工作效率势必受到影响,大打折扣。而所有的一切成本,基本上都需要企业自己来承担。虽说,国家如此规定,可以更有效的保护女性权益,但,反之,却不可避免会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且这样的损失要远大于聘请一个女性员工所带的好处。

      前些时候,还有媒体报料,称某个怀孕女职员成了“史上最牛的清洁工”。现在,想来,恐怕就是企业,担心女职员由于身体状况,而影响到重要岗位工作,但又碍于法律,只好花高薪让她去打扫厕所。

      因此,追求利益,注重效率的企业,肯定不想给自己增添麻烦,承担太多“可知与不可知”的结婚生育成本,尤其是小企业,一旦,孕龄女员工过多,更会不堪重负。了解了这些,我们才会理解企业的难处,而不是把所有的骂声都留给企业。

      其实,女性的生孕问题,绝不仅仅是企业自身面临的难题,它还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此刻,在企业无法承担太多责任的时候,我认为国家、政府就应该伸出扶持之手,为女性提供更多的保障。只有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让企业少吃亏,甚至不吃亏,才会打消企业的顾虑,在女性就业问题上,改变原来“包袱”的观念。唯有如此,平衡好利益上的关系,才有可能解决女性的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