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需要厘清三个问题


  网上流传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蓝皮书》建议,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不愧是政府智库的研究报告替政府说起话来如此理直气壮,一点不脸红。但不能不顾研究问题的基本原则。作为政府,当然具有法律赋予的决策权和行政许可权,但作为研究机构的建议,却不能罔顾基本的事实:自从上海、重庆两地率先试点推出房地产税以来,不仅质疑声不断,而且两地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效果从未见披露,也没有见到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报告,怎么就能贸然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向全国推广呢?当然,从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房产税以来,赞成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那么谁的意见更有道理呢?结果肯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赞成的意见则主要认为开征房产税能降低房价,并遏制炒房。而反对的意见则主要认为开征房产税从法理上不能自圆其说(我属于反对者:房产税改革需要大智慧),且不能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而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开征高档住房“特别消费税(在交易环节征收)”是比较合理的选择方案(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现任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许善达的建议堪称经典),可惜这样理性的声音太少太小,未引起政府和研究部门的广泛关注。所以,我认为下一步在全国推进房产税改革一定要厘清三个问题。

  一、开征房产税一定要从法理上自圆其说。按照我国宪法和目前中央领导高层宣示的“不搞私有化”政策,我国土地在短期内不会“私有化”,所以在国有土地上盖的房产具有不完全产权。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盖的房子(小产权房)连有限的产权都没有,属违法建筑。大家知道,房产税是个人财产的持有税,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房产实际上就是一堆钢筋水泥的混合体,且从交付使用开始就会不断贬值,须知房产持有者已经在购买房子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在70年内,持有者不仅具有房屋的完全产权,而且一次性地交纳了70年的房地产税金。那么持有者有什么理由还要为使用自己的财产再交一笔税金呢?这笔税又是交给谁呢?谁又有权使用该税呢?如果要交房产税,也应该在70年大限期满以后再交。但同时应该明确,70年后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归持有人永久所有。这样房产持有税一直征下去就是合理的。否则,就不能从法理上自圆其说。所以说,房产税试点改革一定要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法理上寻求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就是说,目前试行的“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只能是“二选一”,不能“一个萝卜两头切”。

  二、开征房产税降房价是舍本逐末。由于目前的房产税改革处于小范围试点阶段,还未涉及到大多数持有人的利益。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多支持房产税改革的人认为开征房产税能够降房价,希望通过开征房产税让“炒房人”多交税。我们的一些所谓专家也正是利用了老百姓这一善良的愿望表达不断地鼓吹所谓的房产税改革,以达到讨好政府之目的。既不仅为自己挣得一笔可怜的研究费,还指望能在政绩考核中向上级邀功请赏。但是,从历次房地产调控和房价大涨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都不难看到政府加税的政策影子,甚至形成了调控、加税、价格上涨的恶性循环。同时,我们还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哪个炒房人能长期持有房产;而长期持有房产的人谁又会去炒房、谁又有资金和能力去炒房?而真正的炒房人会把所有的税、费全部加到房价中去的。因此,开征房产税绝对与降房价,遏制炒房无关。尤其是对存量房全面开征房产税,不但不能降房价,而租金必涨无疑。持有房产者会把税收分摊到租户头上,而没有房子的人不仅房子买不起,租也租不起了。所以,善良的人们,一定要警惕啊:良好的愿望表达未必得到“好报”,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成为任他们随意宰割的羔羊。只有理性的思考才能为政府提供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开征房产税应与开征遗产税一起研究讨论。目前,我国在试点房产税改革中的政府和部分专家共同认定的理由之一就是国外也有房产税,所以,在我国开征房产税就是合理的。我认为这种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外土地是私有的,而我们的土地不仅是国有的,而且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合法建房。由此我想到了前几年关于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讨论和研究的不了了之。所以我认为,在我国开征房产税应和开征遗产税一起研究讨论。请记住:我们与国外“同是一个太阳照”,但“不是一个党领导”。因为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历史仅仅30多年,让人民群众享有财产性收入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在大多数人没有合法财产的情况下,享有财产性收入就只能是纸上谈兵。甚至我们连最基本的财产保护权的制度都不完善。如果说遗产税改革不合时宜,“房产税改革”就更不合时宜。而“房产”目前可能是大多数国人仅有的财产,而且还是不完全的所有权;“70年大限”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在头上终会落下。人们能不对继承权心有余悸吗?如果将来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成熟了,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们有什么必要匆忙开征不得民心的房产税呢?如果真要抑制炒房和降低房价,开征高档房产“特别消费税(如10万—20万元/m2的住房交20%消费税;20万—30万元/m2的住房交50%消费税;30万元/m2以上的住房交80%消费税,在交易环节一次征收)”是最好最得民心的选择。不仅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还会为建设保障房和廉租房提供可观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