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替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正式推出房产税试点,到今天已经运行满三个月。在房产税及一系列调控措施影响下,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楼市成交量低迷,特别是高档楼盘受到冲击较大,但目前这些城市的房价仍然坚挺,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甚至还有微涨,房产税对于楼市调控并未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据中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约37%的人认为房产税可以抑制投资投机,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房价上涨。房产税不能一剑封喉,但对购房将起到抑制作用 。
自重庆及上海颁布房产税试点后,内地推行全国性房产税的可能性提高,虽然房产税尚未对房价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房产税对未来投资性购房将起到抑制作用。房产税的开征是对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合理纠偏。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具体地讲,房地产的税负集中在开发与流通环节,而对房产的保有环节并没有涉及,因此,房产持有者无法按照占有资源的量来缴纳数量不等的税款,这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还会导致投机盛行,最终使房价脱离人们的正常承受力。而沪渝版房产税试点正悄然改变这一局面。
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今日发布,蓝皮书预测认为,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可能将在2011年被迫陆续出台,进一步严厉的调控政策可能向存量市场延伸,住房持有环节可能成为未来政策调控的重点,《房地产蓝皮书》建议,政府应该开征房地产持有税,改变“重流通,轻持有”的房地产税费思路,开征房地产持有税,弱化并替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调节住房市场分配,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导合理住房 消费,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
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 “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称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也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削贫富差距之峰”的效果。
社科院以下建议我非常认同:首先,要改革土地财政。蓝皮书认为,土地财政一方面助推了地价、房价,另一方面也极易使地方政府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最终损害城市长期发展。改革土地财政,需要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财权和事权关系,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分税制。
其次,整合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税费。蓝皮书认为,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中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租、税、费混杂交叉,税赋偏重。需要整合和规范各环节房地产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
再次,要全面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收。蓝皮书建议,要改变原来“重流通,轻持有”的房地产税收思路,推进持有环节税收,科学测算税基,合理确定税收对象,将房产持有税放在整体税制改革的大框架下统筹规划。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改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助推房价的链条。
最后,蓝皮书还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 “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也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削贫富差距之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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