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齐全,证照齐全,强制拆迁被认为就有理由进行。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程序说明上的同义反复,而且属于位阶极不相称的部门的程序说明。为了缓解和预防暴力拆迁,秋风曾建议用公共用途替代公共利益,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义的缓冲。但是,最根本的询问必需触及,即在何种程度上,在什么特殊情形下,政府可以采取暴力相威胁来占有私人的财产。
按照奥尔森的解释模型,流窜匪帮,作为政府的前身,发现给人民提供保护时,与被保护者存在共容利益,于是演变为驻留匪帮。驻留匪帮变身政府,改变的更多涉及形式,以保护换取税收的本质没有变。保护涉及三项核心事务:生命、财产和自由。鉴于财产是自由的保护者,以及保护生命是不证自明之理,因此,保护最为常见、最为核心乃是保护辖区之内的人民的财产权利。这是最原初的契约,也是最核心的保护对象。无论政府以何种名义,不去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反而因为其他原因不经同意剥夺其财产权利,这只意味着,作为契约一方的政府破坏了最初的契约,破坏了契约中最核心的条款。
但是,终究阻挡不住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公共工程还得进行。我们丝毫不反对城市化,也不反对建设公共工程。我们基于最初的契约,一种契约精神,这是一种位阶极高的契约,我们反对任何名义违反位阶段极高的原初契约。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分立的财产权利下,果真发展不了经济,果真建设不成公共工程?事实告诉我们并不是这样,当今世界高度发达的经济体,恰恰是那些宪政秩序业已巩固,法治完备,私人财产权利得到良好保障和尊重的国家。在那些国家,公共工程的完备和便利,从来不是靠大规模暴力拆迁实现的。这背后的原因可能要从多个维度说明。这里我们只是从信息基础的维度来解释。
有两种城市化进程。一种是以政府规划为主导的,伴随着暴力拆迁。一种是基于分立产权谈判缔约,呈现出生长形态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协商和讨价还价。这两种城市化差异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观察。其中,信息基础一种重要的观察的维度。政府规划主导,伴随着暴力拆迁的城市化的信息基础是狭窄的、单一的,指导城市建设扩张的是某些专家的设计,有时甚至简单就是政府某位长官意志的产物,或者小范围集团长官意志的产物。可想而知,无论是专家团队,还是行政长官集团,甚或某位独裁者长官,其决策的信息基础是极其有限的。把这种极其有限的信息基础用于城市规划建设,表面的气派和物理有序背后,实则删除了无数被拆迁主体和企业家拥有的局部知识,连同无数潜在企业家的警觉、想象和预期。第二种城市化道路中分立的产权看似对于整齐划一的规划构成一个障碍,却不知这一讨价还价的过程也是无数分散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的过程。那些不为人知的局部知识和信息正是假分立的产权而进入最后的决策方案。这其中无疑需要删除许多信息,但是这一删除过程是竞争性过程决定的,而不是武断的单一意志决定的,因此根本不需要借助于暴力。其实,在其他领域的竞争性市场过程中,击败摧毁的事业和工程每天都在发生,可是这一进程把失败者的“敌人”非人格化了,因此是最少怨恨的击败和摧毁。当然,更重要的是,竞争性的市场过程信息收集和处理,及其学习过程的本质是我们最需要强调的方面。
大规模的城市规划图一再在许多场合被展示,这种规划被最终执行的背后常常隐藏无数血泪、粗暴的财产权侵害,为了掩藏规划者和施恶者的错误而导致的种种暴行。这些是看得见的。看不见的乃是其极其有限的信息基础替代了无数有保障分立财产权利主体的局部知识和信息,也取缔了竞争性市场过程的学习过程。规划的城市就是设计的城市,与生长的城市、演化的城市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信息基础的差异。这就象人与兽的不同乃是其基因信息基础不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