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普遍的欺诈行为就不算欺诈?


公开普遍的欺诈行为就不算欺诈?
 
以每斤5.5元的批发价格,买回一箱重达43斤的杨桃,结果发现箱子和填充物的重量竟达到13斤之多,实际每斤价格就成了7.8元。在三亚做了10多年水果生意的杨女士为此十分生气。连日来,本报接连接到海口中山南路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涉嫌欺诈消费者事件的投诉。5月6日,记者通过暗访调查发现,整箱水果不让挑选、废纸杂物充当水果等现象普遍存在,而工商部门表示水果箱里放填充物商家不存在欺诈。(7日南国都市报)
如今,商品包装特别是食品、副食品、瓜果等包装里的猫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明目张胆,毫无顾忌,一箱杨桃包装箱和填充物就点到了三分之一,怎能不叫人纠结,到底是买杨桃还是买这些废弃的填充物?
其实,类似的现象此前不少地方也有过,比如捆螃蟹的绳子分量超过了螃蟹本身,一些冰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甚至也只有一半,可见,少数业主越来越擅长在包装方面打歪主意,通过变相的价格欺诈手段赚昧心钱。
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诚信经营,是我国我国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等的明确规定,针对少数商品缩水越来越严重的现象,有关职能部门理应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对于相关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暂时没有具体规定和标准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地方性规定,以便于加强市场管理。
遗憾的是,有关监管部门不但认为没有标准,无依据进行管理,更认为这些现象是公开的秘密,是行业内普遍的做法,因而,不存在价格欺诈。如果依照这样的逻辑,是不是暗夜里或者躲在阴暗角落实施的抢劫才算犯罪,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进行抢劫就没有犯法?这样的藉口不但让人发笑,更是明摆着在推诿自己的监管责任。
诚然,如今少数业主欺蒙消费者的花样越来越翻新,有的处于法律真空,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越是如此,也越需要监管部门尽责尽力而为,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为老百姓把好关。遇矛盾就推、碰到困难就让,那还要监管部门干吗?包装乱象之所以愈演愈烈、越来越普遍,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懒作为,放任纵容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