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写过一组乡土题材的“浣溪沙”,词中言道:“何时收拾耦耕身”,“使君元是此中人”。这种“归隐田园”的诗句,其实谈不上什么“诗言志”,充其量只是文人的矫情,用时下话说,就是作秀,他不可能去放下高官厚禄亲自去躬耕垄亩。苏东坡也就是说说而已,而最近重庆市南岸区“又有了新做法:从今年开始,该区所有机关干部,每人每年都要下乡种地,每年下乡种地的时间,累计起来大概在1个月左右。”(重庆晨报讯记者 宋岩)
具体做法就是由每个干部个人出资1000元,租赁1分地,或个人单干,或以单位名义“组织起来”,集体耕作。这1000元包括租金、肥料费用以及干部不在的时候,委托当地农民帮助干活的费用。“为了不耽误正常工作,干部种地的时间,大多选择在周末”。
组织部副部长概括出了此举的三大重要意义,一、 “让干部多下基层,多和群众接触,和群众建立感情”。二、 “可以体验生活、磨练意志” 。三、“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 ,“干部在当地种起的这片地,其实就是一片示范地。”“还能带领当地农民走出传统的耕种模式”。
这样的做法和“意义”看起来还不错,仔细推敲,更像是在组织干部们欢度周末。
关于“建立感情”说,差强人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多让干部下基层联系群众,是必要的。可是联系农民,就必须亲自种地吗?人民群众来自三百六十行,难道干部们都要亲自去各个行业干一干,才能增进感情吗?
关于“磨练意志”说,也很勉强,很显然,亲自种地意在“劳其筋骨”,“苦其心志”,这是从正面意义上去理解的。可是,万一部分干部在“劳其筋骨”的时候,因为太脏太累,更加厌恶农村劳动了怎么办?不但没有磨砺“心志”,反而丧其“心志”,这种可能不是没有。我们这些从农村出来的人,其实对“祖传基业”都有种恐惧感和逃离的紧迫感。
关于“帮助致富”说,就更荒唐了,对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干部比农民更外行,除了农业系统的技术干部之外,绝大多数干部学稼“不如老农”,种菜“不如老圃”,所谓“干部在当地种起的这片地,其实就是一片示范地”(组织部副部长语),到底是谁“示范”谁啊?所谓“还能带领当地农民走出传统的耕种模式”(组织部副部长语),谁“带领”谁啊?莫非干部们把自己当作稼穑能手和全能天才了?让这些假把式们在农村搀和种地,与其说是“示范”和“带领”,不如说是添乱。所谓“缩小城乡差距”,更是荒唐离谱。
关于1000元费用,公费肯定是不行的,而硬性规定由个人出资,似乎也不妥。如果抛除腐败因素的话,那也是人家干部们自己的血汗钱,凭什么你一纸规定就让人家掏钱?
关于租地,涉嫌“强买强卖”,浪费土地自愿。谁都知道,现在农村土地金贵,有那么多闲置土地和抛荒土地租赁给干部吗?据说,这事情涉及到至少10000名干部,按一人一分算,也是1000亩土地,这1000多亩地是干部们象南泥湾大生产那样自己开垦出来的吗?肯定不是,都是农民的良田!你干部们闲着没事和尿泥玩可以,跑到农村来糟蹋土地就不行了。
关于劳动时间,据说是利用周末时间,其余时候是“委托”当地农民代为劳作。稍微有点农事知识的人都知道,农事不等人,季节不等人,“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作物生长规律能遵守你干部的作息时间表吗?再看那个“委托”,说“委托”是好听,其实就是“雇佣”,因为费用在那1000元里了。你从农民那里租赁土地,再雇佣农民帮你干活,这不是变着花样地坑农吗?
关于考核,组织部副部长说了:“干部下乡种地的情况,是会纳入干部年终考核的。”怎么考核?标准是什么?考核种地的唯一标准是收成!而组织部的考核标准显然置收成于不顾,仅仅是看干部是否参加租地种地了,是否累计种地时间达到一个月了。这种考核岂不荒唐?按“出勤”而不按“收成”考核,是典型的机关混混作风!
关于“硬性规定”,诚然,让干部们时不时地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疾苦,在职权范围内帮农民做点实事,甚至在农忙季节,帮农民干点庄稼活儿,这都是好事。可是,“硬性规定”为亲自租赁土地耕种,就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干部有干部的职责,农民有农民的业务,社会就是这么分工的。干部只要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就是好干部!否则,种再多的地,也不是称职的干部,更不是好干部。既不现实,也不必要的事情,非要“硬性规定”去做,这就是作秀!说轻了是“作秀”,说严重一点,就是扰民!就是破坏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干部种地,是否扰乱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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